昨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新聞發佈會上,就本報記者所提北京密雲踩踏事件等三起重大責任事故涉案官員是否存在瀆職問題,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陳連福稱,檢察部門正在偵查。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北京密雲“2·5”特大傷亡事故、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廈“2·15”特大火災事故、中石油川東鑽探公司井噴特大事故發生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專門聽取了事故調查情況的彙報,三起事故被定性爲重大責任事故,有關責任人相應得到處理。隨後,中石油原總經理馬富才、密雲縣原縣長張文和吉林市原市長相繼引咎辭職。
官員引咎辭職是否意味着他們可以不用承擔相應刑事法律責任?就此,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陳連福稱,“引咎辭職和黨紀處分並不影響檢察機關對他們刑事責任的追究,儘管這三起事故的一些官員得到了黨紀處分,我們檢察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他們構成職務犯罪,照樣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陳連福說,一般來講,責任事故背後通常都存在玩忽職守等瀆職情況,密雲等三起事故,主要屬於生產管理過程中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主要由公安機關管轄,檢察機關的瀆職侵權部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事故中存在瀆職的情況進行偵查。他說,“查處職務犯罪和查處一案刑事犯罪不同,偵查難度較大,查處的過程和時間較長,必須要把責任關係搞清楚後,才能確定是否符合職務犯罪。”據介紹,目前,張文等官員是否屬於玩忽職守犯罪還沒有結論,檢察機關也還沒有對他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正在偵查當中。
陳連福說,密雲事故中,密雲縣城關派出所所長和政委屬於應該履行的職責沒有履行,因此在事故中要負玩忽職守責任,檢察院現在對其已經立案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