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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湖北省人民醫院住院的市民王錦平憤然訴稱:他晚上出門跑步,被武昌一小區的保安當作小偷,非法拘禁8個多小時,當晚他飽受凌辱,雙手、右肩、腹部等多處受傷。
王錦平今年51歲,是武昌造船廠保衛處職工,家住南湖花園城。他稱———“26日晚10點左右,我和平常一樣外出跑步鍛鍊。約半個小時後,跑經寶安花園時,一名保安從後面過來,問我爲什麼要跑,並說剛纔有小偷逃跑,要我到小區內協助調查。到寶安花園物業辦公室後,我再三解釋自己是在跑步,並說出家中電話,希望對方覈實,但被拒絕。幾名保安、還有一名物業經理要我交代同夥,並對我拳打腳踢,勒令我單腿站立、擡腿站立等等。凌晨6點左右,他們又用皮帶將我的雙手反過來捆住,拉到小區門口示衆半小時。到早晨近8時,我才被帶到派出所。派出所調查後,確認我不是小偷。當天上午,我被保安公司的負責人送往醫院治療。”
昨日,記者從南湖花園派出所瞭解到,寶安花園小區保安隸屬武漢市保安公司。該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劉某告訴記者:事發前小區保安確實在追查3名偷摩托車的小偷,保安將王錦平帶回辦公室後,交給了小區物業,是物業的人將王拷問了一下,並要他寫保證。
劉某還稱,事發後,他們已經爲王支付了近2000元醫藥費。28日,當事保安肖某已到醫院向王道歉,他們將進一步妥善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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