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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久自詡爲“儒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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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派的“林家莊園”一度想建成東北最大的養老院 |
一個稅偵局長的5000萬“創富”路
■由於擁有不法來源的鉅額財富,他被譏諷爲“中國第一大款警察”
■在鞍山市檢察院、公安局任處長、局長的10年時間裏,他平均每年的違法違紀收入高達500萬元,這也意味着每天斂財超過1萬元
■他迷信權力,漠視“潛規則”,其飛揚跋扈的行事風格只能用“毫不忌憚”來形容。早在10年前,時任檢察院稅檢處處長的林福久在鞍山就以“太黑”而聞名……
林福久的腐敗生涯從鞍山市人民檢察院開始,又被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終結。4月20日上午8點半,這名昔日飛揚跋扈的腐敗者,被押上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聆聽自己曾供職其中的鞍山市檢察院在公訴書中的各項指控。公訴書中指出,“被告人林福久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同時又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數額巨大,且有配偶而與他人重婚,其行爲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數罪併罰。”
鞍山市檢察院指控林福久貪污事實3項,金額60多萬元;指控受賄事實47項,金額600多萬元,絕大部分爲主動索賄。事實上林福久違紀違法收入的總額已經超過5000萬元,其中絕大部分是林福久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經商、放高利貸的所得。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選擇了一個面積很小的刑事審判庭開庭,到場旁聽者很少。
林福久現年54歲,曾擔任鞍山市檢察院稅檢處處長、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局長、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等職務。由於擁有不法來源的鉅額財富,他被譏諷爲“中國第一大款警察”。
轉型時代的灰色投機
林福久對紀委調查組說起過自己的少年心態,當時的理想“一個是地位我要爭取比別人高,再一個是錢應該比別人多”
林福久以“東北大漢”自詡,又以書畫才能自矜,個性張揚放肆,不善於掩飾,因此自他在1993年被任命爲鞍山市檢察院稅檢處處長以來的11年間,有關“林福久太黑”的議論就早已在鞍山市衆口相傳,越來越響,漸漸不成其爲祕密。在鞍山市政府舉行的行風大評比中,他擔任領導的稅偵分局曾被評爲倒數第一名。不過即使如此,林福久還是安枕無憂地享受了10年的特權生活。
1993年對於林福久來說是個人生分水嶺。在那之前,他“精明”地利用職務之便,讓人們難以抓牢他的把柄;在那之後,他享受到了獨霸一方的樂趣,就再也不願甚至不必控制對權力的使用。
作爲一個爲國家提供鋼鐵等生產物資的重工業基地,鞍山市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也成爲一個“特型城市”,那就是出現了大量的投機者尤其是借權牟利的官商(當時的形象稱謂是“官倒”)。
在這樣一座城市裏,林福久曾經擁有過一個資本初興時期的精明商人的形象,即使那時他已經是鞍山市檢察院的調研室副主任。1990年前,他往來於鞍山與北京之間,倒賣古玩,贏利頗豐。當1990年後國家經濟提速的時代來臨,像當年的那些最具膽略的投機者一樣,林福久沒有放過爲數不多的幾個發大財的機會。據林福久向專案組交待,在1988年至1993年間,僅與香港商人經營鋼材一項,就讓他賺到700萬元。1993年,林福久依靠可以拿到認購證的便利條件,更依靠敏銳的嗅覺,購買20萬股鞍山合成的企業原始股,一年後淨賺230多萬元。他還從黑市買下10萬股合成股票認購證,倒手炒賣之後賺了180多萬元。
在1993年擔任鞍山市檢察院稅檢處長之前,林福久就已經攫取了2000萬元利潤。
如果沒有升官,林福久也許會像其他一些有着灰色歷史的小人物一樣,利用社會轉型期的法律和制度的空白而發財,然後及早收手保住平安,在浩浩蕩蕩的時代潮流中暗自慶幸。
但是,1993年,林福久被任命爲鞍山市檢察院稅檢處處長。當時稅務檢查還沒有施行“兩權分離”制度(即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分屬不同部門)。這意味着,林福久既可以判定哪家企業違規,又可以決定是否、如何對其罰款。從某種意義上說,林福久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當時當地的潛在的官商交易體系。大量企業均存在稅務問題的事實,使他的權力具備了廣泛的力量,而如此秩序混亂,又導致即便是沒有問題的企業,也不得不屈服於權力的濫用。因此在這個容易導致腐敗發生的體系中,儘管有着明顯的甘願與不甘願之分,索賄者和被索賄者都難以避免地登臺扮演了自己的角色。
這一切發生的另一個條件是,林福久樂意腐敗起來。生於鞍山海城一戶農民家庭的林福久對紀委調查組說起過自己的少年心態,當時的理想“一個是地位我要爭取比別人高,再一個是錢應該比別人多”。
1993年,經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當時的隊長邵正傑同意,林福久壟斷了在交警支隊車檢科的檢車線上爲受檢車輛安裝汽車防盜報警器的生意。每安裝一臺防盜器就收取898元,每臺淨賺500多元,這筆持續一年的生意幫他賺到了50多萬元。
邵正傑後升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長,2001年因涉嫌貪污、受賄受到紀委調查,於一個凌晨逃跑,至今仍被公安部門通緝。
很容易發現,利用職權之便參與各種生意,是林福久發財致富的主要渠道,而公訴方用以起訴他的索賄、貪污事實並非其主要財源。但是,林福久似乎並不僅僅滿足於金錢,在索賄的同時,他更享受凌駕他人之上的快感。
“林福久太黑”
林福久從不尊重他的權錢交易的對手。他不通融,不談判,不給對方留下思考的時間,每一句話都是指令
鞍山市建築工程開發公司總經理曲繼成說:“林福久這個人太惡劣,他太黑,不是一般的黑,是過分的黑。”
在那些企業經營者看來,林福久以一種“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氣勢索要賄賂,對企業威過於恩,惟我獨尊,這超出了他們能夠承受的極限。
1994年9月,鞍山市銀達房地產公司的總經理黃鎮被林福久叫到了檢察院稅檢處的辦公室,他記得林福久直截了當地問:“我看你的房子蓋的挺好啊,給我弄幾套行不行?”像後來的大多數被索賄者一樣,黃鎮只能先答應着,說:“那你什麼時候看看房子吧。”
林福久沒有耐心降低索賄的效率,他拿出早已寫好房號的紙條說:“不用了,你照這個單子辦。”
林福久從不尊重他的權錢交易的對手。他不通融,不談判,不給對方留下思考的時間,每一句話都是指令,這就是被索賄者們對林福久的印象最深刻之處。
對那些屈服於他的鞍山市的企業負責人,林福久開口就罵,稍有不遜就以罰款懲戒。
以這種“太黑”的方式,林福久向鞍山市第四建築工程開發公司索要了一套219平方米的房子,價值72萬元。以一套60平方米的舊房,“換”到銀達房地產公司三套面積共255平方米、總價91萬元的新房。
鞍山市銀座集團的總經理王金昌也曾深受林福久的訛詐之苦。1995年初,林福久看上了長城房屋開發公司的4套住房,依靠算計精準的天賦,他想到了銀座集團。
銀座集團和長城房屋開發公司都涉嫌偷稅,前者尚未受到林福久的查處,後者則已被查處。
在林福久威脅之下,長城房屋開發公司將四套總面積460多平方米的房子標出76萬元的超低價;銀座集團則以購買建築材料的名義開出4張轉賬支票,爲林福久支付房款。兩家公司的損失加在一起,也正是林福久的所得,130多萬元。
此後多年間,林福久利用查稅職權,先後向鞍山市十多家房屋開發公司索要住房十餘套,總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價值350餘萬元。他以解決單位職工或領導住房的名義,把其中少量住房調換給下屬或同事使用,其餘大部分房產,除了給自己親屬居住以外,都被他轉手倒賣掉。經他手索要、調換和倒賣的房產總計多達30多套。
在檢察院稅檢處工作時期,林福久的權力很少受到制約。
據林福久向鞍山市紀委交待,他主管稅檢處和稅偵分局期間,所掌握的不構成犯罪嫌疑的企業涉稅問題,有90%沒有按規定移送稅務機關處理。
失去制約的權力
“做生意的人不要太黑了,掙10萬塊錢,自己花2萬就行了嘛,有錢應該想着朋友,大家花”
1998年,鞍山市檢察院稅檢處更名並改變隸屬關係,正式成立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林福久擔任稅偵分局局長。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監督制約的決定》,稅務人員的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兩權分離”,稅偵分局不具備罰款權。但是,林福久表現出混不吝的性格,直到被查處之前,一直堅持越權行事。
爲了關押涉稅人員,稅偵分局甚至安裝了一隻鐵籠。
2000年4月,鞍鋼下屬某廠廠長姜某被辦案人員帶回稅偵分局,因爲與辦案人員爭吵,被關進狹窄的鐵籠,雙手吊銬在鐵欄上,半站半坐地被吊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林福久更進一步,把姜某送進了拘留所。
第三天,被放出來的姜某請林福久吃飯。席間,他對林福久說:“林局長,你放我出來,我表示感謝,請你吃個飯。但是你這麼做是違法的,我要起訴你,我太憋屈了。”
林福久問:“我不拘留你,你能認識我嗎?”
姜某最終還是沒有起訴,由此“認識”了林福久,試圖與其建立“不打不成交”的關係。但是,這恰恰是其噩夢的開始。
10天后,林福久以“有個朋友要在鞍山辦畫展”爲由,讓姜某拿兩萬塊錢去“買畫”。一個月後,林福久以鞍山民政局開辦養老院爲名,讓他“贊助一下”,幫着安裝一個電動門。姜某花兩萬多元錢把電動門安好了,林福久卻在電話裏對他破口大罵。
“你怎麼把活兒幹一半扔一半?”姜某不知所以然,林福久又指令他安裝一個直徑1.2米的白鋼球用於裝飾。直到林福久案發後,姜某才知道,那個養老院實際上正是林福久自己的莊園。
林福久在稅偵分局內部要求,辦案大隊其他任何人沒有受理案件的權力,必須由辦公室受理,再由林福久一個人批案,交給辦案大隊調查。案件怎麼處理,都由他直接向辦案人交待。
通過查稅罰款,稅偵分局每年收繳到數百萬元資金,上級部門只是簡單規定要統一上繳財政,但卻沒有規定具體上繳哪一級財政。一些縣(區)財政局、鄉鎮財政所爲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同林福久建立了非正常的轉稅關係。林福久可以將幾十萬至上百萬元的稅款轉從請託單位入庫上繳,請託單位則以高達25%-45%的比例給稅偵分局提成,幾年來,林福久由此而收到賄賂110多萬元。
正是在這樣的權力不受制約、違規行爲普遍的背景下,林福久的個人語言漸漸向流氓無賴們的“切口”靠攏。在向私人承包的鞍鋼礦山奇選綠達選礦廠廠長劉影索要了10萬元時,林福久採取瞭如此荒誕的說辭:“做生意的人不要太黑了,掙10萬塊錢,自己花2萬就行了嘛,有錢應該想着朋友,大家花。”
被虛構的“善舉”
“讓我們唱讚歌的時候,心是哭的心,臉還得是笑的臉”
林福久常會爲了索賄而捏造出一個不存在的人。2000年,鞍山市合成股份有限公司(ST鞍合成)董事長賀殿斌與林福久並不相識,林福久卻對他人揚言,賀自以爲企業大,傲氣,瞧不起他,他要收拾賀。他對賀殿斌說:“我有個老姐姐下崗了,家裏挺困難,去年進了一批蘋果,到現在沒賣出去,你幫我買點兒蘋果吧。”
這個“老姐姐”當然就是林福久自己。在不同的企業負責人面前,他還分別把自己的要求僞託給“一位老幹部”、“我朋友”、“局裏的一個困難警察”等等。
合成股份有限公司最終買了8萬塊錢的蘋果,滿足了“老姐姐”。
以售賣水果、鮮花等手段索賄,漸漸成了林福久的個人標籤,在鞍山市路人皆知。他建造的花窖,有人說比鞍山市著名的“二·一九公園”的花窖還要大。他以140萬元的代價買下了千山區唐家房鎮的一座價值280萬元的恆溫庫,僅購進第一批水果就投入了130多萬元。
由於當年水果跌價,林福久銷售不利,到2000年夏天,積壓的水果開始腐爛變質。林福久就給各家企業打電話,強迫對方來買水果。最後,林福久不但沒有賠錢,反而賺了三四十萬元。
1997年7月,鞍山市建築工程開發公司涉嫌漏稅100萬元,林福久要對該公司處以最高金額也即5倍500萬元的罰款。公司總經理曲繼成多次找林福久解釋,說明這家國有企業出現的涉稅問題與市政府給予的某些政策尚未兌現有關,請他酌情處理。林福久要求曲繼成購買鮮花。
“鞍鋼有個老幹部賣花賠了,他的花你們把它拿回去吧。”
鞍山市建築工程開發公司被迫花了18萬元,買了總價值不超過2000元的4盆貴妃竹和4盆榕樹。
此後每逢林福久要對外召開座談會議,就指名邀請曲繼成參加,讓他稱讚林福久領導下屬如何“全心全意爲企業發展服務”等等。
“讓我們唱讚歌的時候,心是哭的心,臉還得是笑的臉,”曲繼成說,“那感覺就無法形容了。”
如今,曲繼成已不在鞍山市建築工程開發公司的辦公室中。這家公司的辦公室人員說:“公司現在要黃鋪兒了,賣給私人,工人要買斷工齡。”
由於經營不善,這家公司已被鞍山市政府委託給拍賣公司拍賣。
林福久擅長書畫,每天在辦公室裏揮毫演練,畫作之多,不免銷售難罄,因此他更樂意野蠻推銷。他經營的玉器,也常常被用作索賄的道具。
2002年1月底,作爲個體建築公司總經理,劉某爲了給工人開工資過年而向林福久借貸,林福久以“我的朋友”名義發放高利貸200萬元。但是達成協議的200萬元現金中,有15萬元以“很有收藏價值”的三幅畫和一個檀香扇相抵。
通過違規經商和以權勒索,林福久積累了鉅額錢財,以此爲資本,大放高利貸,以錢生錢,是林福久進行“可持續”斂財的重要手段。
2002年10月29日,劉未能如期還款,找林福久商議延期。林福久提出再加60萬元利息,延期到2003年8月29日。這樣,劉某最終還款360萬元。
專案組從林福久的外甥王春江處搜查出的大量借據,借貸款總計2100多萬元,雖然都以王春江名義出借,但錢都歸林福久所有。其中借款最多者累計借貸1500多萬元。
經查,從1993年至2003年間,林福久先後向他人放高利貸累計高達3000多萬元,利率從2分到5分不等,利息收益達1260多萬元。
“府福養老院”位於鞍山市千山區唐家房鎮,當地人通常稱爲“林家莊園”。養老院佔地6萬平方米,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整體建築氣派壯觀,院內樓閣亭臺,斗拱飛檐,小橋流水,別有洞天,一派精緻小巧的蘇州園林風格。養老院裏有花窖、養魚池、游泳池、單體別墅、主樓客房,休閒娛樂設施一應俱全。表面上,這是一個福利機構,事實上卻是林福久的私產。養老院的合作公司曾向林福久借貸累計1500多萬元,經私下商定,借款產生的利息就以合作公司的名義轉爲養老院投資。
2001年7月,林家莊園動工興建,過年時一向只給母親100元錢和一雙襪子的林福久的慳吝本性,在這一工程中發揮得淋漓盡致。
稅偵分局的幹警們由此開始集中進行水泥建材生產企業的專項稅務調查,在全市範圍內打了一場“水泥戰役”,此時他們的局長正需要水泥。林福久派人從鞍鋼水泥廠拉走混凝土1000餘立方米,總價值近40萬元,而林福久只付了10萬元錢。廠長崔子君催要餘款,林福久憤怒地質問說:“就那麼一點混凝土,10萬元還不夠嗎?”
工程預算爲1000萬到1200萬元,而最終完成了施工建設,卻只花費了750餘萬元。案發後,有關部門對養老院的評估結果表明,養老院實際價值1300萬元。
林福久的權力,僅在此處就兌現550萬元。
拙劣而“成功”的僞裝
據統計,多年來林福久上交的廉政金有100多萬元,但上繳的這些廉政金的去向,仍然控制在林福久自己的手裏
2002年林福久被調整到市公安局內保分局當局長,突然失去了稅偵分局炙手可熱的權力。他心灰意冷,準備爲日後的生意作打算,決定從名義上爲法定代表人的外甥王春江手中收回養老院。
2003年3月,林福久把“府福養老院”的所有資產收歸己有,事實證明,這是個愚蠢的舉動,爲專案組後來的調查提供了鐵證。
就容易被上級官員所注意到的方面來說,林福久自我掩飾得還不錯。在工作單位,林福久大力樹立自己的廉潔形象來掩蓋他的貪婪。從檢察院稅檢處當處長時開始,他建立了一套“廉政建設登記制度”,稅偵分局辦公室保存着一本《廉政登記簿》,專門用來記載林福久拒賄賂退禮金的廉政事蹟。
據統計,多年來,林福久共上交的廉政金有100多萬元。
但是上繳的這些廉政金的去向,仍然控制在林福久自己的手裏。
稅偵分局辦公室主任介紹說:“從1997年5月到2001年5月,林福久共向我交了18筆廉政款,共計人民幣42.7萬元,還有一塊價值1.26萬元的雷達表,還有1萬美金。後來這些錢大部分都被林福久從我手裏要走,由他返給當事人。之後他再交給我一個條子(退錢證明),我這邊賬就平了。林給我條子時說是當事人寫的。”
這一僞裝卻足以使得林福久安穩地坐在局長辦公室裏,繼續他的腐敗生涯。
即使是2002年離開了稅偵分局,林福久仍然相信自己的關係網牢不可破,看到邵正傑案發,心中雖有忐忑,也沒有意識到危險正在來臨。他已經擁有了5000萬財富,開始夢想建造東北最大的養老院。他了解卻沒有警惕的是,控告他的信件正在不斷地向上傳達着民怨。
2003年,鞍山市和遼寧省紀委決心徹底查處。鞍山市有關領導甚至氣憤地說:“鞍山市的稅收簡直都被林福久弄沒了。”11個月後,這個腐敗病例被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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