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美國國務院反恐怖主義協調員辦公室發佈了《2003年全球恐怖主義形勢》報告,以下是有關國家支持的恐怖主義概況和美國對他們採取的措施:
概況:
美國此前認定7個國家是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他們分別是利比亞、蘇丹、伊拉克、古巴、伊朗、朝鮮和敘利亞。報告對他們的情況做了一一評述,稱利比亞和蘇丹已採取重大步驟參與全球反恐合作,伊拉克前政權的倒臺意味着伊拉克不再是一個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但其他4個國家並沒有採取與恐怖主義徹底劃清界限,其狀況與前些年相比改善甚微。
利比亞政府2003年重申其對聯合國安理會作出的放棄恐怖主義的保證,開始與西方情報機構交流有關恐怖主義組織的情報,並採取措施解決與其過去支持恐怖主義相關的問題。2003年9月,利比亞針對聯合國有關處理泛美航空公司103號航班被炸事件的要求採取了相應措施,對該國官員的行爲承擔責任,並同意爲遇難者家屬提供賠償。因此,聯合國取消了自1999年以來暫停執行的制裁。2003年12月19日,卡扎菲作出歷史性決定,撤銷利比亞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計劃以及導彈技術控制機制(MTCR)所禁止的導彈。
儘管蘇丹仍存在需關注的領域,但在合作與信息交流領域有明顯改善。喀土穆方面努力阻止恐怖主義分子在蘇丹開展活動,並採取步驟強化其打擊恐怖主義的法律手段。
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政權的倒臺,意味着恐怖主義在中東地區的長期支持者不復存在。布什總統於2003年5月7日下令停止所有針對伊拉克作爲恐怖主義支持國的制裁,實質上使伊拉克享受非恐怖主義國家待遇。但是,由於聯盟軍隊和伊拉克當局受到來自前政權殘餘勢力、犯罪分子以及某些外籍武裝分子連續不斷的襲擊,伊拉克成爲全球反恐戰爭的主戰場。上述外籍武裝分子包括與伊斯蘭輔助者組織(Ansaral-Islam)、“基地”組織以及阿布·穆薩·布扎卡維(AbuMusabal-Zarqawi)等有關聯的伊斯蘭極端分子。
然而,在古巴、伊朗、朝鮮、敘利亞這4個國家中,個別國家在某些領域的表現有所改善,但大部分國家並未改弦易轍,而是繼續推行導致其被認定爲恐怖主義支持國的措施。
古巴繼續反對以美國爲首的全球反恐戰爭,繼續向已被認定的外國恐怖主義組織提供支持,並窩藏數名恐怖分子以及被美國司法部門通緝的數十名逃犯。古巴允許巴斯克民族和自由組織(ETA)成員在古巴居住,併爲哥倫比亞革命武裝力量(FARC)和民族解放軍(ELN)的成員提供支持和庇護。
伊朗在2003年仍然是支持恐怖主義最積極的國家,其伊斯蘭革命衛隊和情報安全部人員參與策劃和支持恐怖主義行動。它還拒絕公開其在2003年拘留的“基地”組織高級成員的身份。德黑蘭繼續在言行上慫恿反以色列的活動,向黎巴嫩真主黨(Hizballah)和巴勒斯坦多個拒絕派組織提供後勤支持和培訓。
朝鮮宣佈它計劃簽署幾個反恐怖主義的公約,但並沒有採取實質性步驟在打擊恐怖主義的鬥爭中予以合作。敘利亞繼續向巴勒斯坦拒絕派組織提供支持,並允許它們從敘利亞開展活動,只不過在2003年5月之後有所收斂。
敘利亞繼續成爲伊朗向黎巴嫩真主黨提供物資支持的中轉站。雖然敘利亞官員公開譴責恐怖主義,但他們繼續將恐怖主義與被他們視爲合法抵抗以色列的行爲區分開來。不過,敘利亞在打擊“基地”組織和其他伊斯蘭極端派恐怖主義分子方面與美國進行了合作,併爲限制反聯盟的暴徒進入伊拉克做出了努力。
國家支持恐怖主義妨礙了美國和國際社會打擊恐怖主義的努力。這些國家爲恐怖主義組織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基地。如果沒有這些支持國,恐怖主義組織將更難以獲得資金、武器、物資以及策劃和開展活動的安全地帶。美國將繼續堅持要求這些國家停止向恐怖主義組織提供支持。
措施
對於被認定爲一貫支持國際恐怖主義的國家(即被列入恐怖主義名單者),美國政府實施四類主要制裁:
1.禁止與武器有關的出口和銷售。
2.針對列入恐怖主義名單的國家管制雙重用途產品出口,凡可能顯著增強此等國家軍事能力或支持恐怖主義能力的商品或服務,出口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國會。
3.禁止提供經濟援助。
4.實施各種金融和其他限制,包括:
--美國必須反對世界銀行和其他國際金融機構提供貸款。
--取消外交豁免權,允許恐怖主義事件受害者家屬在美國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公司和個人在被列入恐怖主義名單的國家內的所得不能獲得稅收優惠。
--出口到美國的商品不得享受免關稅待遇。
--有權禁止任何美國個人/法人在沒有財政部簽發的許可證的情況下同恐怖主義名單上的國家的政府進行金融交易。
--禁止同受恐怖主義名單上的國家控制的公司簽訂數額超過10萬美元的國防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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