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配套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並於5月1日同步施行。爲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獨家專訪。
這位負責人說,實施條例體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指導思想和依法管理、方便羣衆的基本原則。在內容上重點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要在配套法規中明確的,予以明確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原則規定予以細化,增強可操作性。
這位負責人說,條例主要從四個方面體現與法律的配套: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道路交通基本法律制度作了概括性規定的,如車輛登記制度、檢驗制度,機動車駕駛人累積記分制度,駕駛證定期審驗制度,這些制度的實施需要有具體的配套規定;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權國務院對有關內容制定具體辦法的,如道路通行規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等作出具體的配套規定;三是將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內容進行細化,增強操作性;四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將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機動車的道路通行違法行爲做了授權性處罰規定,實施條例的法律責任部分不再區分具體的違法行爲並規定處罰,而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處罰以及強制措施的實施作了程序性規定。
這位負責人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安部規章基本構成了我國全面規範道路交通參與人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體系。爲保障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安部規章的順利實施,各級公安機關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深刻領會貫徹實施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安部規章的重要意義,不斷推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法治化進程,努力使當前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新的起色和大的進步。他還表示,各級公安機關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繼續做好法律及其實施條例、公安部規章的學習培訓工作和宣傳工作,不斷提高公民的交通法治意識。
他還特別指出,當前要突出重點,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安部規章的貫徹、執行。對機動車檢驗社會化、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農用車及拖拉機管理與農業部門的交接等重大改革和新規定的執行要有應對措施,紮實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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