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時逃逸司機落網 婦女被撞身亡肇事車輛消失
北京 房易路上肇事逃逸司機可能終生禁駕
昨天和今天,本網連續報道了四川、北京和天津各有一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司機成爲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被終生禁駕者。讀罷這幾則新聞,相信許多人的心頭都是沉甸甸的。
這幾位老兄成了第一批“吃螃蟹”者,這個“光榮稱號”讓人不齒,這份“勇氣和膽量”更使人憤然,問題是,這樣的事情爲何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
現代社會,交通事故肯定難以完全避免。近些年,隨着汽車保有量的激增,我國的道路安全形勢也日趨緊張。特別是大批未經嚴格訓練而倉促上路的“馬路殺手”使得我等膽小之輩每每有提心吊膽之感。事故難以避免但還應儘量控制,須知,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後往往會有一家甚至幾家人蒙受打擊與創傷,有的長時間難以癒合。而對於那些肇事後見死不救、逃之夭夭者,我以爲更應加大處罰的力度。遺憾的是,我們以往恰恰在這方面做得還很不夠。根據以往的法律法規,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司機即使被抓到後吊銷了駕照,僅僅兩年後就可重新申請,甚至也不會因此而加重經濟處罰。如此一來,無疑對這些人是一種“鼓勵”。試想,當兩年後“殺手”重新上路之時,傷者很可能還躺臥在病榻之上,而“長已矣”的死者更只能在九泉之下發泄着憤怒,這難道公平嗎?
其實,對於此類交通肇事後逃逸者的處罰應該是“全方位”的,因爲在他們逃離現場的一刻,事故的性質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而他們良心上的缺失更可能長期難以找回。終生禁駕並不爲過,還應在經濟上、法律上加大處罰的力度。另外,在輿論環境、保險救濟等各方面也應有更嚴格、更完善的配套。看誰還敢撞了就逃,誰還敢見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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