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兩《條例》出臺 反腐進入新階段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日前批准對東興市(縣級市,由防城港市代管)原市長李桂東依法逮捕。
現已查明,李桂東於1996年至2004年,在擔任東興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給他人審批出讓、補償土地,以及協調撥付工程款等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於4月23日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李桂東,4月24日,防城港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在此之前,廣西防城港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十二次會議,會議以全票通過了對李桂東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