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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住院時感染艾滋病毒後死於艾滋病,女兒也感染了艾滋病毒,河北省武安市農民王爲軍自2000年8月起蓄髮明志打起了轟動全國的“艾滋病官司”。今年4月29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原告王爲軍及女兒獲賠362042.55元。
河北武安市邑城鎮農民王爲軍的妻子靳雙英因待產,於1997年7月30日住進沙河市康泰醫院,8月1日生下一女嬰,8月4日康泰醫院給靳雙英輸血400毫升。靳雙英在產後不久出現了艾滋病早期症狀,1999年4月經北京地壇醫院檢查,證實靳雙英感染艾滋病病毒,靳雙英於當年5月16日死於家中。一個月後,王爲軍的女兒也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原因是女兒出生後一直由母親哺乳。經有關部門調查,康泰醫院所輸的血液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私自採的血,在採血前未對獻血源進行健康檢查。
2000年8月王爲軍將違規採血的沙河市康泰醫院告上法庭,同年10月18日、12月11日和2001年5月18日,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三次開庭審理此案。經過一年多的審理,2001年10月15日,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康泰醫院賠償王爲軍一家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6.2萬元。一審判決後,原告、被告雙方不服均提起上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2003年8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以“原審認定不清”爲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03年9月23日,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未經檢驗,違規採血輸血,靳雙英死於艾滋病的事實清楚。法院判決,被告沙河市康泰醫院賠償原告共計362042.55元(含精神損失費10萬)。此外,法院駁回沙河市康泰醫院的反訴請求及原告的其他請求。但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仍然不服,再次提起上訴。
經過審理和核實,今年4月29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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