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與學校密切配合,嚴厲打擊搶劫、傷害、敲詐勒索等侵害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並組織精幹力量專門負責對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處;共青團、工商、文化、建設、新聞出版、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預防青少年犯罪,清理整頓學校及周邊的非法娛樂場所和網吧等公衆聚集場所,治理學校及周邊亂搭亂建、亂擺攤點等問題。無論是孩子犯罪或是被犯罪侵犯,對家庭來說都是100%的損失。就在雲南大學“2.23”兇殺案主兇馬加爵一審被判死刑的第三天(今年4月27日),中央綜治委在上海緊急召開了全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暨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全國300多位分管領導雲集於此。受中央領導的委託,中央政法委祕書長王勝俊和共青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周強分別就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作了專門部署。遵循中央的最新要求,公安機關仍然是主力軍,並與學校密切配合,嚴厲打擊搶劫、傷害、敲詐勒索等侵害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並組織精幹力量專門負責對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處;共青團、工商、文化、建設、新聞出版、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預防青少年犯罪,清理整頓學校及周邊的非法娛樂場所和網吧等公衆聚集場所,治理學校及周邊亂搭亂建、亂擺攤點等問題。
目前,我國青少年面臨嚴峻的治安形勢。今年在長春發生的“3.23”惡性搶劫殺人案,5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有4名未成年人;最近公安機關破獲的一起12名青少年輪姦15歲少女案件,其中9人爲18歲以下未成年人。學校及周邊治安問題目前也有不同程度的反彈,一些地區校內校外治安秩序混亂,師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去年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發生的爆炸案以及今年2月雲南大學學生馬加爵殺害4名同學的惡性案件,都是典型案例。另據中央綜治委、共青團中央聯合摸底顯示,由於當前我國社會轉型期的諸多問題沒有及時解決,在各種消極因素的影響下,出現了青少年犯罪人數增多,惡性案件時常發生,未成年人犯罪增加的苗頭。
遏制青少年犯罪的高發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誘發、滋生違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屢禁不止,刑事犯罪仍呈高發態勢。去年以來,公安機關連續破獲了幾起系列殺人案,其中有些涉及到在校學生,這些案件直接威脅和傷害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別像雲南大學“2.23”兇殺案發生後,社會影響惡劣,廣大師生和人民羣衆反映強烈。據公安部門估計,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仍將十分突出。從近兩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數字情況看,雖然青少年作案成員總數有所下降,但在所有犯罪作案成員總數中所佔比例卻居高不下。一是犯罪人數持續增長。據統計,2000至2002年全國法院共判處未成年人罪犯14萬人,年均遞增9.5%,與1997至1999年未成年人罪犯總數10萬人相比,上升了36%。二是佔罪犯總數的比率升高。全國法院判處的刑事罪犯中,未成年人罪犯所佔比率由1998年的6.4%上升到2003年7.9%,而且犯罪的“盲目性、衝動性、暴力性、模仿性、偶發性”突出。從近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特點分析,一是違法犯罪的類型相對集中。主要是盜竊、搶劫、傷害、綁架、敲詐勒索、吸毒販毒等,尤其是盜竊犯罪數量最多。二是暴力型犯罪增多。有的犯罪分子光天化日之下,持槍持械搶劫、強姦、綁架、殺人,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三是團伙犯罪有所發展。近年來,青少年拉幫結夥,進行違法犯罪的情況日趨突出,有的封建幫會色彩濃厚,甚至成爲無惡不作、危害一方的黑惡勢力。四是反覆性較大,且犯罪類型有擴展式發展趨勢。全國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由1998年的98個發展到2003年的120個,增幅達22%。還要看到,一些地方的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問題仍然較爲突出,有的學校及周邊治安混亂問題整治後反彈嚴重,一些難點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長效工作機制仍未建立。特別是學校及周邊刑事案件發案率較高,針對師生的敲詐勒索、搶劫、傷害等侵害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學校周邊非法經營的網吧、錄像廳、電子遊戲廳、歌舞廳等數量多,屢禁不止,“黃、賭、毒”等問題比較嚴重,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的現象仍較爲突出,因網吧而引發的青少年學生被害的案件有所增加。一些社會閒散人員進入學校尋釁滋事,干擾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而且,在學校及周邊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薄弱環節,尤其是部分學校對安全保衛工作不夠重視,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的一些措施沒有真正落實,一些高校校園內的不安定事端增多。有的地方維護校園周邊治安仍然存在公安一家唱“獨角戲”的現象,缺乏其他相關部門的參與和配合,齊抓共管的機制沒有建立等等。
這些實際情況表明,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形勢不容樂觀,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不佳,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
預防青少年犯罪很“特殊”
青少年是一個成長中的羣體,他們有自己的話題、有自己的生活。根據不同年齡段人羣對今年春節晚會看法的調查顯示,成年人與青少年在看法和價值趨向上截然不同。像周杰倫的歌,成年人覺得沒什麼,而青少年卻出奇的歡迎。因此,預防青少年犯罪,進行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必須瞭解他們,掌握他們的想法,不能強加他們成人的思想觀念。針對青少年成長的特殊性,中央和各地一直在主動尋找預防犯罪更加科學的引導方式。來自共青團中央的材料顯示,目前,全國已初步建立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體系。中央、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80%的地市和一部分縣區、街道成立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機構;建立了聯席會議、聯合執法等多種協調聯動機制。
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防範犯罪的實效性也在不斷增強。各地普遍開展了模擬法庭、以案說法等形式新穎的宣傳教育活動。各地公、檢、法、司等系統教育部門,在全國89%以上的中小學校配備了法制副校長。各地建立了一大批社區青少年法律學校、社區青少年服務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基層工作陣地。
青少年成長環境正逐步得到優化。一方面,近兩年來各地依法取締了一大批學校周邊非法經營的網吧和歌舞廳、錄像廳等娛樂場所,查禁收繳了大量非法出版物、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清理整頓了不少校園周邊非法經營攤點和出租房屋,着力淨化了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據不完全統計,去年整治期間,各地公安機關共出動警力72.8萬人次,檢查學校30萬餘所,整改校內不安全隱患5萬餘處,檢查校園周邊娛樂場所和網吧9萬餘家,收繳淫穢、盜版書刊和音像製品10萬餘冊。另一方面,廣泛建立青少年能夠就近就使參與的社區活動場所,推出了一大批適合青少年身心特點的圖書、報刊、影視和文學作品、電視欄目,豐富了青少年的物質文化生活。地方政府對閒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也在逐步加強。通過摸底調查,建檔立卡,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進而有針對性地採取幫教措施,取得一定成效。2002年起,上海市對全市6.3萬名閒散青少年實行“一人一卡”管理,通過結對幫教、心理諮詢、法律服務、技能培訓和扶持就業等措施,實現了社區、家庭和學校工作的相互銜接,有效地控制了這一羣體的違法犯罪問題。
專家稱,學校及周邊刑事案件相對與其他案件更爲敏感。比如,西安日本留學生下流表演事件,最終發展成席捲全國的不穩定事件。再如,馬加爵案,他殺了4個人放在衣櫃裏幾天都未被發現,這是多麼值得深刻剖析的現象呀。學校及周邊治安許多問題,在不少地方還停留在口頭上、文件上。
早在1996年中央就提出了整頓高校治安秩序和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頒佈後,中辦國辦轉發了中央綜治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對如何落實提出了明確要求。今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就新形勢下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雖然,這幾年中央發了一系列文件,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瞭解這些文件、認真執行這些要求。否則,許多讓全國震驚、家庭受傷害的案件就不會高發。
讓孩子成長無憂
來自全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暨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的信息表明,就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而言,未成年人、閒散青少年、進城務工青年、罪錯青少年等將是重點人羣。就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來說,必須把校內學生作爲重點保護對象,把校外滋擾團伙和周邊不法商販作爲重點防範打擊對象,採取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危害校園安全和誘發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各種不法行爲。具體的說,中央明確要求,針對閒散青少年,各地要專門建立區域性的信息管理系統,準確掌握他們的基本情況,分析他們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根據不同的情況,通過跟蹤服務、專人聯繫、定向輔導等方法,在生活上解困,學習上幫助,行爲上糾偏,就業上扶持,促進他們健康成長。
針對進城務工青年,各地要通過開展培訓、維權和就業等服務,着力提高他們的文化素質和就業技能,及時解決工資拖欠、人身傷害、強迫超時勞動、子女入學困難等實際問題,引導他們成爲維護社會穩定的一支積極力量。
針對流浪兒童,各地要加大對引誘、控制、教唆流浪兒童違法犯罪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圍繞流浪兒童的基本生活需求,採取特殊的幫教、安置和撫養措施,積極探索對流浪兒童提供緊急救助的有效方法。
針對罪錯青少年,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志願者“一助一”、“多助一”幫教服務,辦好過渡性安置企業和基地;做好就業指導、培訓工作和安置就業。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從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
針對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必須始終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爲主”的方針。一方面要堅持不懈地開展打擊侵犯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本着什麼問題突出就重點整治什麼問題,什麼問題反覆,就整治什麼問題的原則,採取靈活多樣的行動方式,加強整治。另一方面,要切實做好學校及周邊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對於發生在學校及周邊地區的爆炸、投毒等易於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和系列殺人案件,要高度重視,及時偵破。
由於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涉及部門多,情況錯綜複雜,必須明確分工,各負其責。首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學校所在地的黨委、政府應當負責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治安,行政轄區內的公安派出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該對學校及周邊的治安整治負責。其次,確立學校負責校內治安,學校黨政主要領導要對校園內部治安穩定承擔責任。高等院校都要明確一名黨政副職抓校園治安綜合治理,並參加轄區的綜合治理委員會和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中央政法委有關領導明確表示,目前各有關部門的職責是明確的,問題在於工作不落實,出了問題追究不嚴,監督不力。1993年中央五部委聯合作出了《關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2000年中央五部委又下發了《關於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實施領導責任查究的通知》,2002年中央五部委提出了對一些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問題的地方和單位進行督查的具體要求。各地進行責任查究或督查也要講落實,對出現的問題一定要查明責任,嚴肅追究,一查到底。進行督查,給予處分並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使大家都真正負起責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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