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政府有關領導向記者透露,由於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組成的鑫源煤礦透水事故調查組第一階段工作已於5月7日晚結束,經初步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鑫源煤礦個體礦主拒不執行當地有關部門下達的停產指令,違法生產,非法越界開採,違章指揮,工人冒險作業,因而導致事故發生,並且事故調查組認爲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據烏海市副市長徐德林介紹,2003年12月,烏海市國土資源局發現鑫源煤礦有越界開採行爲後,向其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並且,2003年9月,鑫源煤礦在安全程度評價工作中被評爲D級,屬於安全程度最低級別。爲此,烏海市煤炭局和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烏海辦事處均責令其停產整頓。其中烏海市煤炭局最近一次下達的書面停產指令書是2004年4月28日。但此礦礦主對管理部門的停產指令置若罔聞,並在作業面已出現水患徵兆的情況下,仍組織工人冒險作業,最終於2004年4月30日發生井下透水事故。
目前,烏海市公安部門對鑫源煤礦董事長魏連、礦長劉權有進行了刑事拘留,對鑫源煤礦股東張虎生、王守成進行了監控。並且,烏海市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領導向記者表示,將嚴厲追究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監管不力的責任。
另據悉,截至5月8日16時許,鑫源煤礦井下垂直水位比事發時的水位下降了128釐米,累計抽排巷道積水4.3萬多立方米。第一口排水豎井鑽通後正在進行鑽孔疏通和下管安裝工作,第二、三口豎井正在緊張鑽打中。目前,搶險援救工作仍在緊張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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