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8日,鐵嶺調兵山市一名12歲女孩兒遭到綁架,綁匪要求家屬付贖金2萬元,否則撕票。案發數小時後,犯罪嫌疑人孟慶福即在撫順清原被警方抓獲,被綁架少女成功獲救。警方如此快速破獲此案,鐵嶺市公安局谷鳳傑局長一語道破原因:“羣衆反映的線索起了關鍵作用。”
已兌現獎金近10萬元
現在,在鐵嶺市公安系統像這樣靠信息破案的例子會經常出現,羣衆向公安部門提供線索的積極性之所以會大大提高,源於該市《提供重要信息獎勵辦法》的實施。截至目前,鐵嶺警方已經兌現給線索人現金近10萬元。把“花錢買線索”形成一種制度,且公開獎勵標準,這是鐵嶺市公安局爲打造“平安環境”、繼實施“三級變二級”警務體制改革後,在我省公安系統中的又一創舉。
信息本身就是一種商品
如何調動羣衆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呢?以前,動員發動羣衆,主要通過宣傳教育,但在當今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必須引入市場運作機制,用物質獎勵的辦法激發羣衆積極主動地參與維護社會治安。谷鳳傑局長告訴記者,公安機關應該轉變思想,不要把提供線索僅僅看成是羣衆的義務。“信息”本身就是一種商品,想索取信息就應該適當有償,這麼做其實也是在尊重信息,因此,給提供線索的人一定的獎勵符合價值規律。建立這樣的制度,讓更多的羣衆認識到信息的價值,使他們能夠認真對待信息。
這種制度剛剛建立,還需要一個培育、開發、篩選的過程。有償收集信息只是一種手段,各種信息還會互相作用,輔助發出其他信息。信息市場真正開發起來,提供線索的人會越來越多,形成良性的循環鏈條後,作用會越來越大,對於公安機關提升破案率、增強社會穩定,益處是不言而喻的。
此前,鐵嶺市公安機關只有在重、特大案件向社會徵集破案線索時才公開進行獎勵,其他一些刑事案件有時也會給提供線索人一些獎勵,但極其不規範。此次公安局出臺的辦法共包括12項獎勵標準,其中爲市級、省級、部級督辦案件提供直接破案線索的,分別獎勵3000元至5000元、3萬元至5萬元、10萬元以上。《辦法》出臺同時,鐵嶺市公安局設立了“重要信息獎勵基金”,成立“重要信息獎勵審定委員會”,具體負責獎勵基金籌集、管理及審批、兌現等工作。
買線索即是“買平安”
《提供重要信息獎勵辦法》雖然剛剛實施幾個月,但已結下累累碩果。僅以銀州區爲例,與去年同期相比,刑事案件發生率下降了51.7%,現發命案破案率高達100%。這些歷史上從未有的紀錄之所以能夠成爲現實,“信息”功不可沒。這兩個數字同時也說明,及時準確的信息既起到了“防”的作用,也起到了“打”的作用。
以前,嫌疑人逃跑的時間越長、作案越多,公安機關爲此花費的經費也越多,社會的危害性越大,民警們形象地將這種現象比喻爲“民警追着嫌疑人跑,跟着嫌疑人花錢”,所以,辦個一般的命案平均費用怎麼也得花十萬八萬元。但現在只要有一個準確的信息,就不用再四面出擊,一下子就能抓住逃犯,既省時又省力。仍以上面提到的綁架案爲例,按照正常程序,從接案到下達命令,通報各地公安機關配合,設卡堵截,僅這套程序沒有7個小時辦不下來。但此案在案發不到12個小時就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成功營救出被綁架女孩,就是羣衆提供的信息起了作用。正像谷鳳傑局長說的那樣,“花錢買線索”並未增加支出,信息正在爲我們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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