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各地方法院今日開始選舉驗票工作。據臺灣媒體報道,驗票工作共有8個步驟,可能需要10天(到5月19日)才能完成。
據報道,驗票工作8步驟分別爲:查驗投開票所報告表;覈對工作人員名冊(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姓名);覈對選舉人名冊(包括返臺行使選舉權的選舉人名冊)與投票人數;查驗記票紙(兩組候選人劃“正”字得票統計紙);覈對用餘空白票數;覈對已領未投票袋(不須拆封,僅覈對袋上數字與投票所報告表記載是否相符);全部無效票;全部有效票(含一、二號候選人)。
驗票人員安排
法官、書記官各1人,選務人員2名與一名錄事同座,藍綠陣營律師對面就坐。預計驗票須時10天,耗費逾新臺幣1千萬。
驗票重點
找出爭議票。爭議票有四大類,分別是:一號有效票爲無效票、二號有效票爲無效票、無效票爲一號有效票、無效票爲二號有效票,如果雙方對選票依舊有爭議,則通通送到高院。
驗票規則
除“中選會”支持的選務人員和法院人員可接觸選票,兩方代理人只能用眼看,至於爭議選票將彩色影印一式三份,分由藍綠代理驗票律師在後簽名,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送交高院合議庭,再由各驗票組法官、書記官制作勘驗筆錄,每天驗票進度和結果,兩方驗票代理人也只能“看錶抄寫”,不能影印各地院資料。
在另一極具爭議的“選舉人名冊”部分,驗票現場兩方代理人不能影印,也不能在驗票桌上記載,只能自行註記有疑點和有問題處,在驗票結束後,另向高院聲請閱覽,獲准後才能到各地院閱覽選舉人名冊。
此外,“內政部”於9日中午,在“警政署”成立“治安維護聯合指揮所”,預計運作至驗票工作結束後第二天中午12點止。同時驗票工作可能長達10天,“內政部”表示,這段期間的治安、交通與社會秩序維護,警政單位將全力以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