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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爲什麼要寫這篇文章?
“馬加爵殺人案”本是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工作者研究的一個極好個案(注:不是爲研究而研究,而是“爲了案件的真相”而研究,爲了幫助社會“治病”而研究),然而,即便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拿着公安部的介紹信要去與馬加爵“面談”,也被當地有關部門“婉拒”了,不需要什麼理由,“不讓”就是最大的理由,李教授說:“我現在苦於無法見到他,很多重要的第一手信息沒有辦法得到”,所以,她也只能通過“第三者”進行“問卷筆談”,自然影響研究的質量。真還不如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那樣開放,當時在北京市天安門廣場發生了震驚中外的司機姚錦雲駕車撞死人的案件,其影響比“馬加爵殺人案”大多了,然而當時的北京公安局還讓我(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少年研究所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的一個普通的助理研究員)與姚錦雲“面談”了一整天,所寫的姚錦雲調查報告直送中央最高層,對案件爲什麼發生、案件性質之判斷還是起了較好的作用。
“馬加爵殺人案”最後是判了,然而馬加爵爲什麼殺人?我們的社會從“馬加爵殺人案”中應該吸取什麼樣的教訓?這方面還沒有足夠的回答,似乎還是個“謎”。
本文是爲了解開上述的“謎”,但是,只是一種“參考性分析”,依據只有二條:一是現有公開公佈的“馬加爵殺人案”資料,二是筆者腦中已有的“理論準備”,其科學性就很是有限了。
(二)“馬加爵殺人案”中沒有任何可以值得“大快人心”的東西。
“馬加爵殺人案”,對於那些受害者來說,是個悲劇;對於那些受害者的家庭來說,是個悲劇;對於馬加爵案發生的班級、學校來說,是個悲劇;對於雲南省、整個社會來說,是個悲劇;對於馬加爵本人來說,也是個悲劇;即便是對於捉拿馬加爵案犯的公安廳公安人員來說,從他們當時的“心情”來說,也是百味都有、沉重萬分,恐怕也算是個“悲劇”……
所以,一位網友說得好:“馬加爵事件是我們整個社會的悲哀,教育的悲哀,學校的悲哀,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悲哀,當然也是他本人最大的悲哀。馬案的審判沒有什麼大快人心,只讓人萬分痛心!悲劇千萬別重演!”
所以,既然全社會都將“馬加爵殺人案”視作爲一場“悲劇”,那麼,這個“人心”是無論如何“大快”不起來的。我不知道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在新聞發佈會上的這個“大快人心”之“說”的根據何在?給我的一種感覺是:“發言人”在作這個“大快人心”發言時是沒有動腦子就說出了,我們一些地方的“新聞發言人”就是這樣的發言水平,實在太遺憾了。
(三)馬加爵爲什麼要殺人?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沒有一條像樣的“理由”。
因爲“他們說我打牌時作弊”了,受歧視了,所以殺人了。這是個“理由”嗎?能站得住嗎?若這一“理由”能成爲一個“理由”的話,那麼,中國社會的“殺人案”將要成千萬倍地增長,爲什麼?因爲在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這類“他們說我打牌時作弊”屬於“言語不慎”之類的玩笑話實在是太多了,實在是最爲普通不過的了,實在是“防不勝防”的了,將其作爲“殺人原因”來分析實是匪夷所思。所以,即便是三亞警方,在審訊馬加爵後也對其供認的因打牌發生口角就殺人覺得不可思議。一些媒體竟這樣“驚稱”:“世界上居然有如此荒唐而進行的謀殺”!
此外,因爲馬加爵是從農村來的,生活貧窮,是“弱勢羣體”,是“不成功者”,受歧視,受不了了,所以殺人了。這“理由”同樣荒唐。從農村來的、生活貧窮的大學生幾十萬、幾百萬之多,是殺人的“理由”嗎?更何況,就馬加爵本人來說,生活只能說相對“窮”了一點,對於他的同齡人來說,他簡直可以說是一名“成功者”,若是從他個人的成長曆程的分析中,他亦不能算是在真正意義的“逆境”中長大的。
所以,我很同意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的《馬加爵的犯罪心理分析報告》中指出的“我認爲,導致他殺人的,不是因貧困而引起的自尊問題”這一結論。
所以,從迄今爲止的對馬加爵殺人的“理由”(或“動機”)的分析中,我們找不到任何一個可以站得住腳的“理由”(或“動機”)。“馬加爵殺人案”的“不可思議性”、“怪異性”、“荒誕性”用什麼犯罪心理學的“犯罪人動機理論”都解釋不通。
所以,我認爲,還得從更深的社會心理層次和國民心態層面上去解釋“馬加爵殺人案”。
(四)“馬加爵殺人案”凸現了在我們社會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不珍惜人生的價值,不重視生命的意義,“人權意識”極其淡漠。
人的生命意義是什麼?人活在世界上是爲了什麼?人生的價值又是什麼?對一些人來說,這簡直是“老掉牙”的課題,然而說句實話,真正理解的人又有多少?尤其是對人的個體生命的意義、價值的認識更是如此,在我們社會中作踐人的,作踐人的生命的,作踐人的尊嚴的,視生命爲兒戲的,簡直是太司空見慣了,自殘有之,輕生自殺有之,鋌而走險的有之,“人的意識”、“生命的意識”、“人的價值的意識”以及“人權意識”真還不是一般的薄弱,不怎麼注意維護、尊重、捍衛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包括有文化的、年輕的大學生(甚至包括這個馬加爵),而且,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們的社會對這個基本問題一直採取“迴避的態度”。
馬加爵這樣對他的姐姐說:“現在我對你講一次真心話,我這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出在我覺得人生的意義到底是爲了什麼?100年後,早死遲死都是一樣的,在這個問題上我老是鑽牛角尖,自己跟自己過不去,想這個問題想不通。王菲有一首歌,歌詞是:‘一百年前你不是你,我不是我,一百年後沒有你也沒有我’……”在他看來,既然早死遲死都一樣,那麼,身邊的人早死晚死又有什麼差別?馬加爵對人的生存權就是這樣的認識,對人的生命意義就是這樣的“鑽牛角尖”,當他與別人發生矛盾衝突時,他就這樣隨意地輕易地置人於死地。
荒唐不荒唐?實在是太荒唐了,簡直是不可思議的荒唐,然而恰恰在當代的天子驕子的大學生身上發生了。
馬加爵爲什麼爲了“一點小事”就殺人,確實讓人感到“莫名其妙”,但是,在這一殺人案背後很是凸顯我們這個社會漠視人、漠視人的生命價值這一“社會病”的可怕性。
我想,不僅僅是“馬加爵殺人案”,在其它的一些震動社會的突發性事件中大都有這個“社會病”的影子。
我們社會所患的這個“社會病”,真還是“病得不輕”啊!
(五)“馬加爵殺人案”凸現了以缺乏社會責任感爲主要特徵的“以自我爲中心”的“破壞性”和“殺傷力”。
社會劇烈的變化使我們社會中出現了一大批“以自我爲中心”的人。
這批人有兩大特點:一是缺乏“社會責任感”,對自己的工作、所屬的羣體、所生活的社會應該承擔的任務、所盡的義務缺乏足夠的認識,心目中沒有(或者分量極其輕微)國家,沒有社會,沒有集體,沒有家庭,沒有他人;二是“以自我爲中心”,在這些人眼中,“我”這個字被擡到了絕對的、至高無上的地位,這類人不關心他人,不考慮別人的需要,其行爲只由自己的需要來決定。由於這兩個特點的“結合”,使一些諸如“過於自尊”與“過於自卑”,“過於驕橫”與“過於無能”、“過於放縱”與“過於頑固”等“人格負因”,深深地“埋植”於“自我中心者”的心靈深處,誰只要觸動了“自我中心者”的這個“我”字(如觸犯了他的面子,傷了他的自尊,或是侵犯了他的利益),這些“人格負因”就會立即無限地、不顧一切地“極度膨脹”起來,“刺激”和“反應”之間絕對不成比例,他的整個思維活動、行爲方式都爲這個“極度膨脹”的“我”字“服務”,這時,這個人的精神會處於一種高度亢奮狀態,會將自己全部的“聰明才智”集中到“一個點”上:那就是怎麼報復,怎麼發泄自己的“心頭之恨”,而且怎麼讓自己的報復行動“策劃”得不被他人發現……至於後果是什麼,對社會、對自己、對他人會發生什麼影響,自己的“報復行動”是不是真的是天衣無縫,統統都被這個“極度膨脹的我”所掩蓋,所遮蔽(在犯罪心理學上稱“思維狹窄現象”)。
馬加爵之所以會如此殘忍地殺人,顯然是與馬加爵早年形成的這種極度的“以自我爲中心”之人格特點分不開的。就像人們所說的那樣,對馬加爵來說,他只要稍稍考慮一點國家培養一個大學生(包括自己和被害的同學)是多麼不容易,自己這麼貧窮的農民家庭還將自己培養成大學生又是多麼不容易,他就不會以這樣一種方式來“回報”社會和自己的家庭,然而馬加爵就是這樣做了,在某些情況下,“以自我爲中心”的“破壞性”、“殺傷力”就是這麼的大!
(六)“馬加爵殺人案”凸現了當今“社會心態孤獨冷漠症”的可怕。
過去,“以階級鬥爭爲綱”讓人們之間的關係變得“好鬥”,變得“六親不認”。
如今,則是至高無上的經濟利益讓人們之間的關係變成“狼與狼的關係”。
的確,我們這個社會患了一種“社會心態孤獨、冷漠症”,人與人之間缺少同情、溫暖、友情、溫情、關懷和相互幫助。
“社會心態孤獨、冷漠症”後果將會怎樣?會使人們對社會感到越來越“孤獨”,越來越“冷漠”,對社會的發展失去信心;會使人們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感到越來越“冷漠”,產生世情淡漠的錯覺;會使人們產生種種不負責任的或反社會的社會行爲:既然社會不肯對我負責,我也不必對社會負責……總之,作爲人的精髓的良心喪失之後,就會無惻隱之心,無同情之心,無助人之心,無公正之心,人就因此而喪失了人性的善良,變得更加自私、封閉、敏感、孤獨、麻木、脆弱、偏激,甚至殘忍。兩年前,曾經有一位同樣有着光明前景的清華學子劉海洋,只“爲了測試熊的嗅覺”就冷血地將硫酸潑向北京動物園的5只熊。一位網友在看了王克安先生的《“馬加爵案”的一審宣判值得“大快人心”嗎?》文章後引用了特雷沙修女曾說過的一段話:“世界上比貧窮更可怕是的孤獨和冷漠。”
的確是這樣,在馬加爵人格“深藏不露”特點背後就凝聚着這種“社會心態的孤獨、冷漠”,他缺乏社會對他成長需要的關係、熱忱和溫暖。他的母親李鳳英說:“他唯一的興趣就是一個人孤獨地坐着,他很少出去玩,通常和我在一起。”對社會的孤獨、冷漠,對學校的孤獨、冷漠,對同學的孤獨、冷漠,因而在極度壓抑的情緒衝動支配下,就變得極度無情、極度殘忍,精心設計了殺人計劃,逐個用鐵錘突襲4個同學,極其殘忍地殺害了四個同學,把屍體放到衣櫃裏。
只是在馬加爵生命的最後,他終於認識到“生命中最重要的是情”,但是,這一認識太晚了。
(七)“馬加爵殺人案”凸現了我們的社會不善於化解社會發生的矛盾,我們社會中有很多人不善於化解自身的“不滿情緒”。
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說:“馬加爵殺人案”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情緒型犯罪”。
“情緒型犯罪”說得對,“比較典型”說得就不怎麼太確切了。“情緒型犯罪”總是與“衝動”相連的,但是,分析“馬加爵殺人案”全過程,馬加爵既不爲財,又很冷靜,沒有衝動的跡象,從行爲方式看,思維邏輯完全正常,“十分理智”,“很有智慧”、“計劃亦極其周密”,這些特點與“衝動”無關。所以,我將“馬加爵殺人案”說成是一個“智能性的情緒型犯罪案”(這一概念是我的“發明創造”)。
“智能性的情緒型犯罪案”的犯罪特點是:犯罪者在社會中因自身受到的挫折所產生的“各種不滿情緒”慢慢地“積累、疊加”,逐漸形成一種“與社會勢不兩立的反社會情緒”,到了一定程度之後轉化成“試圖‘一鳴驚人’的反社會行爲”,在遇到“突破口”之後迅速爆發成“滅絕人性的犯罪行爲”。
馬加爵在成長、發展過程中受到了多少挫折?誰也說不清楚,有的是“真挫折”,有的是對他人來說是說不上是挫折的挫折,有的則是“假挫折”,有的還是將要遇到的挫折……(譬如,一位姓夏的網友在與青少年專家孫雲曉先生在“網談”時說了這樣一段話:“我認爲他有更深層次的殺人動機:首先他是貧困生,畢業後要還貸款;第二現在找工作很難,尤其是沒有關係的農民,何況他學的專業就業面較窄;第三從今年開始讀研究生也要交學費了,即使他考上了,還能讀得起嗎?第四他殺的全是與他同樣情況的貧困生;第五他曾要求接受南方週末記者的採訪,爲什麼是南方週末?因爲這家報社最敢於報道和揭露社會陰暗面!綜上所述,馬殺人的動機有更深層次的社會原因!”)
但是,在這些所謂的“挫折”面前,由於馬加爵理解不了這些“挫折”所產生的真正原因,對社會轉型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嚴重的社會問題又缺乏足夠的認識,自身又缺乏化解這些“挫折”的能力,更缺乏將這些“挫折”宣泄出去的途徑和方法,我們的社會又將共產黨起家的“思想工作”之寶丟棄了,而我們的學校重視的又是“考試第一、唯功利至上”的教育模式,再加上馬加爵自身諸多的人格負因:如極端的自我中心、不懂得人生的真正價值、冷漠、愛鑽牛角尖、小心眼、不善交往……因而因無數的“挫折”產生的“不滿情緒”之“能量”,在馬加爵身上便一點一點地累積,一點一點地疊加,一點一點地強化,殘忍的犯罪行爲便是這種“長期蓄積的能量”的爆發口。還必須提出的是:“無文化人”的這類“情緒型犯罪”是以“簡單的人身暴力犯罪形式”出現,而“有文化人”的這類犯罪則是以“智能型暴力犯罪形式”、“理智型暴力犯罪形式”的特點出現,其破壞性一點都不比“簡單的人身暴力犯罪形式”差。
(八)最後的二句結束語。
第一句是:“馬加爵殺人案”中的確沒有任何可以值得“大快人心”的東西。
第二句是:“馬加爵殺人案”中不可思議的東西很多很多,值得我們反思的東西也是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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