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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實施噪音執法大檢查 裝修開車施工全禁噪
北方網消息:按照日前頒佈的《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新建、擴建、改建向環境排放噪聲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產生環境噪聲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按照規定到所在地的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手續。
排放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治理。對於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責令其限期治理,被責令限期治理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務,並應當定期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治理進度情況。
拒報、謊報環境噪聲排放申報事項或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除按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或者責令其停業、搬遷、關閉。
莫讓噪聲影響他人休息
夜間擅自施工最高罰款3萬
按照新頒佈的《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違反規定,擅自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施工作業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除搶修、搶險作業外,不得在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確需夜間施工作業的,必須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覈批准後,方可施工,並由施工單位公告當地居民。
向周圍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超過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的,確因技術條件所限,不能通過治理消除環境噪聲污染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把噪聲污染減少到最低程度,並在施工現場所在地的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下與受其噪聲污染的居民組織和有關單位協商,達成一致後,方可施工。
讓更多百姓耳根清靜
安靜示範小區年內再建19個
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本市今年將繼續通過居民自律和相關部門管理相結合方式創建安靜示範小區。今年本市將在去年創建17個安靜示範小區的基礎上,再創建19個。達到“安靜示範小區”,應具備的標準有:有專人負責安靜示範小區創建工作並維持安靜環境;居民在室內播放音樂或演奏樂器適當控制音量;居民裝修工程需審批,並控制作業時間;小區各類羣衆體育娛樂不影響鄰里,適當控制音樂播放音量,小區內禁止設置高音喇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飼養寵物產生噪聲等。
據悉,本市將對覺悟不高,在小區內產生的噪音的居民實施監管,產生噪音被舉報後,公安機關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對拒不改正的,將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天津市加強交通工具噪聲監管
汽車喇叭不能隨便按
天津市交通管理部門將從現在起,對汽車等交通工具產生噪聲污染加強監管。
按照新頒佈的《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在本市建成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裝有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消聲器和喇叭,並保持性能良好。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公安部門規定,在非執行緊急任務或者在禁止使用警報器的地段和時段內,不得使用警報器。機動車輛應當安裝符合環境噪聲標準的防盜報警器。禁止機動車輛在外環線以內地區(含外環線)及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的建成區內鳴放喇叭。新建公路、城市高架和輕軌道路、鐵路、地鐵(地上部分)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單位應當設置聲屏障或採取對兩側敏感建築物安裝隔聲門窗等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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