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11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軍隊轉業幹部有關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軍轉幹部所在企業,凡符合養老保險參保條件而至今尚未參保的,應依法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按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軍轉幹部所在企業不符合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軍轉幹部可到各級職業介紹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繳費窗口”參保並補繳養老保險費。
企業必須爲軍轉幹部上社保
軍轉幹部所在企業爲國有、城鎮集體企業的,凡1992年12月底以前成立的,應自1993年1月起參保並補繳養老保險費;凡1993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應自成立之月起參保並補繳養老保險費。軍轉幹部於1992年12月底以前轉業到企業的,應自1993年1月起參保並補繳養老保險費;1993年1月1日以後轉業到企業的,應自轉業到企業之月起參保並補繳養老保險費。
軍轉幹部可辦理提前退休
對於已與用人單位中止勞動關係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對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軍轉幹部,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機構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經失業保險機構對照本人檔案審覈無誤後,填寫《國有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提前退休審批表》並加蓋失業保險機構公章,由失業保險機構持本人檔案報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提前退休複覈手續。
對於欠繳社會保險費企業中的軍隊轉業幹部,需要辦理退休手續時,在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後,方可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軍轉幹部辦理提前退休減發基本養老金
國有困難企業軍轉幹部男年滿55週歲、女幹部年滿50週歲、女工人年滿45週歲的,可以申請辦理提前退休。對於辦理提前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減發基本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準爲:軍轉幹部每提前退休一年,減發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的2%。對於按提前退休計算後剩餘的月份,不滿六個月(含六個月)的不予減發;滿六個月的按半年減發。減發的基本養老金衝減過渡性養老金。
“補齊”增加養老金有新規定
對於2003年9月30日以前辦理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如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本市企業平均養老金水平706元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覈後,自2003年10月起可補齊到706元,補齊差額所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高於企業平均養老金水平706元的,不再增加基本養老金,仍按照現養老金標準發給。
對於2003年10月1日以後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正常退休以及辦理“特崗”提前退休的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如本人按照《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養老保險條例》)等有關文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706元的,按照706元計發基本養老金。按706元計發後補齊增加的部分計入“過渡性養老金”,所需費用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如本人按照《養老保險條例》等有關文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706元的,其基本養老金據實發放。
對於2003年10月1日以後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或按照國務院國發[1994]59號文件規定辦理“破產”提前退休,或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辦理“軍轉幹部”提前退休的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如本人按照《養老保險條例》等有關文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706元的,首先按照706元補齊基本養老金,按706元計算後補齊增加的部分計入“過渡性養老金”。然後再根據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的年限相應減發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辦法仍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按706元補齊後增加的“過渡性養老金”亦作爲減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減發的部分衝減“過渡性養老金”。如本人按照《養老保險條例》等有關文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706元的,在實際計算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相應減發基本養老金,減發的部分亦衝減“過渡性養老金”。
對於2003年10月1日至《關於貫徹落實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津黨辦發[2003]27號文件中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實施意見》的補充意見下發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凡符合《補充意見》第一、二條規定的,由所在單位向參保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重新辦理其養老待遇審批手續。2004年4月30日以前重新辦理養老待遇審批手續的,自軍轉幹部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按照本《補充意見》規定的標準予以補發;逾期不辦的,不予補發養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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