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規範基本養老待遇支付管理,防止養老保險基金流失,本市將加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待遇支付管理。對於冒領養老金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有關規定,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凡符合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始發放基本養老待遇。離退休人員死亡時,自離退休人員死亡的次月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發基本養老待遇。
同時,有關部門要求離退休人員原所在單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離退休人員死亡時,要及時向參保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情況,並幫助親屬辦理領取喪葬費等相關費用手續,同時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待遇資格檢查工作,防止冒領情況發生。
此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於通過指紋比對、逝者信息反饋、社區調查、社會署名舉報等渠道發現的不能說明離退休人員仍然健在的情況,將立即暫停支付其基本養老待遇。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及時與離退休人員原所在單位進行復核,對於經複覈認定無誤的,按規定停止支付其基本養老待遇;認定有誤的,恢復支付其基本養老待遇,並對暫停支付的待遇予以補發。對於冒領死亡離退休人員原基本養老待遇的情況,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回非法所得並予以堅決處罰。對於冒領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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