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李某因厭世輕生,卻想在死前找好友“陪葬”。昨天,殺人未遂的他被順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李某今年只有17歲,但父母離異與生活不順使其產生厭世情緒,並開始蓄謀找人“陪葬”。2003年10月3日下午1時左右,李某以請吃飯爲名將4位好友約到其在順義某村的暫住地,將事先準備好的安定藥物混入啤酒中騙4人喝下。後又持斧頭、擀麪杖擊打4人頭部,用水果刀扎其中一人脖子,但殺人未遂。案發當日,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認爲,李某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懲處,但因其犯罪時未成年且是犯罪未遂,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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