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國家賠償法》頒佈實施十年來,全市三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堅持違法歸責原則、賠償範圍法定原則和應賠盡賠原則,依法公正審理了大量刑事賠償和民事司法賠償案件。截止到目前,全市三級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140餘件,賠償金額160餘萬元,有效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多年來,全市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國家賠償工作,按照最高法院的統一要求,普遍建立了國家賠償審判組織。市高院和第一、第二中級法院,海事法院分別組成了以主管副院長爲主任的國家賠償委員會,並設立賠償辦公室,專門負責審理國家賠償案件;各區、縣法院也相繼以審監庭爲依託建立了理賠小組,設專人從事此項工作。十年來全市三級法院共組建賠償審判機構23個,初步建立了一支大局觀念強,職業操守好,審判經驗豐富,肯於鑽研,甘於奉獻的審判專業隊伍。
在賠償案件審理過程中,本市三級法院十分注重對證據的調查、採集與運用,依法保障權利受到侵害的公民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濟。對賠償請求人的賠償請求屬於《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範圍,賠償義務機關職務行爲具有違法性,且對賠償請求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堅決依法作出賠償決定,保障賠償請求人的權利;對賠償請求人的賠償請求不屬於《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範圍,及時向賠償請求人作出解釋,並告知其向有關部門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對賠償義務機關工作確有失誤,但工作失誤尚不具有違法性,不能通過《國家賠償法》予以賠償的,及時提出司法建議,使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管理、規範部門權力行爲及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對賠償請求人超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範圍的請求,不是簡單的作出不予賠償決定,而是圍繞法律條文進行耐心教育和思想疏導工作,使賠償請求人息訴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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