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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艾傳偉在庭上 |
天津市靜海交警張鳳海在執法中光榮犧牲的英勇事蹟經本報連續報道後,在社會上反響強烈。肇事司機艾傳偉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今天上午,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艾傳偉,36歲,小學文化,個體運輸司機,內蒙古扎蘭屯市人。今年4月14日8時許,被告人艾傳偉駕駛改裝、超載的解放141型半掛大貨車(牌照號:蒙E20550)在本市靜海縣界內沿津文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京滬高速公路前畢莊出口時,艾傳偉見公路上有交警在執行公務,爲逃避違章處罰,將車開進路口附近的華靜加油站內等候。10時許,在此值勤的公安靜海分局交通支隊民警程某到加油站內檢查艾傳偉的駕駛證和行車證。艾傳偉未予出示,並無視交警攔截駕車逃逸。其間,程某與此前一起值勤的交警張鳳海電話聯繫,告知此情。張鳳海在津文公路15公里處追上艾傳偉所駕貨車,在勒令被告人艾傳偉停車接受檢查無效後,登上該車駕駛室旁左側腳踏板,再次讓其停車,艾傳偉明知此時行車可能會使車外的交警有生命危險,非但沒有停車,反而加速蛇行前進繼續逃竄,至津文公路9公里200米處時,張鳳海被該車碾軋致死,屍體被拖帶出17.4米。後被告人艾傳偉被過路羣衆和交警當場抓獲。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艾傳偉目無國法,明知其駕駛的貨車腳踏板上站有糾正違章的交警,此時行車可能會對車外交警造成生命危險,爲逃避處罰,仍快速行駛,致交警張鳳海被碾軋致死,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今日法庭上,張鳳海的家人委託律師出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303901元。截至發稿,法庭正在進行事實調查,隨後將進行舉證質證、辯論等法律程序。據悉,此案今日審理,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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