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近日“民主派”不斷提出多個具挑釁性的動議辯論,負責作出裁決的香港立法會主席範徐麗泰日前強調,“自由”本身包涵兩種因素,即“權利”及“義務”,“大家互相尊重,不被別人干預之餘,亦不應該干預別人”,而“批評”亦需有理據,不是隻按個人想法,便去批判他人。
昨天,範徐麗泰出席“2004年度兒童議員委任典禮”擔任主禮嘉賓時,教導一班“準小議員”應有的態度時指出,香港是一個相當自由的地方,其自由度更較部分西方社會更甚,而言論自由是相當重要的,但在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之外,亦要履行本身義務。“自由”必須得到大家尊重,不被別人干預,亦不應該干預他人,才爲體現自由的做法。
範太指出,社會上有不公平事情發生時,應該站出來據理力爭,因爲提出“批評”是自由的體現,但不應進行沒有理據的“批判”。在提出批評時必須有實質理據,以事論事,爲自己言論負責,討論事情才能全面,說服力纔會強;不能只是作出一個內容流於個人看法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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