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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在起,江蘇省各級公安機關發佈懸賞通緝通告,必須經過嚴格的報送審批程序後方可發佈。該省公安廳日前制訂的《江蘇省公安機關懸賞通告工作規定》對此作出規範,旨在避免發佈懸賞通告過濫,懸賞金過高的問題,更好地使用懸賞通告措施輔助破案,以減少負面效應,提高破案效率。據瞭解,此舉在全國公安系統尚屬首例。
《規定》依據《公安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制定,對需要發佈懸賞通告的案件範圍作了明確規定:偵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發佈懸賞通告。一是在全國、全省或省轄市內造成惡劣影響,後果嚴重的案件。二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三是嚴重侵犯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案件。四是其他確有必要發佈懸賞通告的案件。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案件原則上不得適用懸賞通告。
《規定》明確了懸賞金額標準,賞金原則上控制在20萬元以內。對有影響的重大案件賞金爲5萬元以下;對有重大影響的特別重大案件賞金爲10萬元以下;對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案件和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賞金爲20萬元以下。偵破在全國、全省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案件,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賞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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