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被告人爲阻止法院執行法官執行公務,將汽油潑到執行法官臉部,並將其左手咬傷。19日上午,本市河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妨害公務案。
檢察機關起訴稱,被告人居住在本市河東區,去年12月13日上午9時許,本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根據法院下達的行政裁定書到被告人範某的家中執行任務。被告人不但不予配合,還對執行法官進行辱罵。後爲阻止執行法官的工作,被告人拿出家中裝有汽油的塑料瓶準備點燃,執行法官上前阻止時,被告人將汽油潑灑在法官臉部,法官上前奪取汽油瓶,被告人趁機將法官左手咬傷,經法醫鑑定爲輕微傷(偏重)。案發後,被告人範某被抓獲歸案。
被告人雖在河東區犯案,但本着迴避與公正的原則,此案由二中院指定其管轄的河西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在昨天上午的庭審中,被告人表示汽油是無意中濺到法官身上的,他沒有潑灑的故意。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範某無視國家法紀,明知李某等人系法院執行人員,仍故意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應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辯稱,被告人範某的行爲事出有因,且未給社會造成較大危害及影響,故請求法庭給予從輕處罰。法官宣佈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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