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尊重和保障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學校有責任把每一名學生教好,而不是通過開除,把少數學生‘踢’向社會。”浙江省教育廳有關人士對記者說。從9月1日起,浙江省將對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進行重大修改,“勒令退學”、“開除”等將退出浙江省中小學管理條例。
對一名學生來說,被勒令退學或開除將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對此,新的《浙江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辦法》取消了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並明確規定不得開除學生和勒令學生退學;新的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也取消了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處分;對學生給予處分的,學校必須舉行有教師、學生代表參加的聽證會,給被處分孩子申訴的權利;處分撤銷後,學校必須及時將處分記錄從學生個人檔案中撤出。
同時,“處分”一章還增加了一條規定: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學校不得取消其學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緩刑、假釋、判處非監禁刑罰的學生,學校應繼續讓其留校學習,採取有效幫教措施,一旦解除刑事強制措施、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允許其及時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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