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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今日召開的湖南全省電力上工作會議瞭解到,截止4月底,湖南省電力公司系統統計的數據表明該公司被拖欠的電費數額巨大,加上其他的小水電公司,全省累計拖欠金額高達29.17億元,高居全國第一。
據瞭解,去年12月開始,省政府對機關事業單位欠費進行了重點清繳。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效果並不明顯。截至4月底,全省欠費在30萬元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欠費共計2315萬元,較清繳行動前僅下降831萬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鄭茂清在會上強調,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清繳工作力度,落實清繳措施,確保所欠電費在6月底前結清。他表示,省政府辦公廳將對重點欠費地區和單位進行專門督查,必要的時候,還將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對欠費地區和單位進行曝光。
業內人士指出,鉅額電費拖欠,以及由此引起的供電企業拖欠發電企業購電費,不僅使電力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和建設受到嚴重影響,同時也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影響湖南的形象。
鄭茂清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敦促電力用戶依法繳納電費,支持電力企業依法收取電費,營造良好的電費收繳環境和供用電秩序。要加快供電企業電費結算方式改革,對全省各類用戶逐步實行“先購後用”。要加大對特困、破產企業生產、生活用電分離和轉供電的改造力度,所需資金由電力企業、用電企業和企業所在市州政府同比例共同分擔。要規範企業破產、改制行爲。嚴格執行原國家經貿委《關於資源枯竭礦山和中央所屬關閉破產企業供電系統移交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破產企業破產期間電費應納入破產費用;破產終結後新組建的企業不應拖欠電費。如發生欠費,原則上由地方政府督促用電企業繳付,企業無力繳付而地方政府又要求供電的,由當地政府予以補助。”改制企業必須承擔原企業的電費債務,地方政府不得違反規定對改制企業欠費作壞帳處理,或採取其他形式逃避電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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