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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終結一起僞造貨幣案,並以被告人付金好仿造人民幣20萬元的犯罪事實,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罰金10萬元。
現年40歲的付金好是安徽泗縣農民,2000年到蚌埠某建築公司打工。2002年10月,付金好冒充市博物館工作人員先後在合肥、蚌埠購買了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光碟刻錄機、存有人民幣圖案的光碟等器材,並自制了20元、50元版面水印圖案的水印機2臺,開始在其租房內僞造人民幣。
2003年1月至4月間,付金好先後將僞造的人民幣共2710餘元交給浙江省的陳某試用或出售。同年6月下旬,付金好又先後將僞造的人民幣共2440元交給其一朋友“東北”試用或出售,並收取其現金500元。隨即“東北”將付金好僞造的人民幣上繳給公安機關,同年7月,依照公安機關的安排,“東北”打電話給付金好稱有人要購買20萬元假幣,雙方商定價格爲5萬元。同月11日,付金好在蚌埠市清風茶樓交貨時被抓獲,當場繳獲僞造的部分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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