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政府23日發表白皮書,回顧了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近40年來取得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進步。這是中國首次發表白皮書專門介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實施情況。
“西藏近40年來偉大的發展成就,以事實證明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建立和發展的正確性和必然性,”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專家畢華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
西藏在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是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不到總人口5%的農奴主控制了占人口95%以上的農奴的人身自由和絕大多數的生產資料。“在這種制度下,西藏人民不可能享有當家作主的權利,”畢華說。她強調,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施帶來了西藏曆史上最偉大、最深刻的社會變革,讓西藏人民真正實現了當家作主。
在實施了民族區域自治的西藏,處於社會最底層的農奴翻身做了主人,享有了參與國家和地方管理事務的權利。白皮書數據顯示,2002年,西藏全區93.09%的選民參加了縣級直接選舉,在選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所佔比例在自治區和地市兩級達80%以上,在縣、鄉(鎮)兩級達90%以上。西藏曾經是中國最貧困落後的地方,而近十幾年來,這裏的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速度一直位於全國前列。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徐紹強說,這都源自於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後中央對西藏的大力支持。
近40年間,西藏財政支出共計875.86億元,其中94.9%來自中央補貼。此外,西藏一直實行比全國低3個百分點的稅收優惠政策,農牧民則免收各種稅費。“民族區域自治已經是西藏人民充分當家作主的根本保障,是西藏人民追求進步的必然選擇,這一制度不會改變,”徐紹強說。
他指出:“達賴喇嘛不斷攻擊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沒有實質內容’,鼓吹在西藏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其實質就是要搞獨立,已經當家作主的西藏人民是決不會答應的。”
中國社科院民族所所長郝時遠指出:“從民生的角度講,西藏人民的進步是從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開始的。而西藏取得的成就是中央政府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結果。”
解放前,西藏的文化活動大都是上層社會的特權,普通藏民的世俗文化沒有發展空間。“民族區域自治保障了西藏人民繼承和發展民族傳統文化的自由,”郝時遠說。近年來,西藏每年出版的藏文圖書都在100種以上,藏文成爲中國第一個具有國際標準的少數民族文字,藏醫藥,藏族建築遺產等都得到了保護和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還保障了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目前,西藏自治區共有1700多處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約4.6萬人。西藏民主改革後,經過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批准繼任的活佛共30餘人。
郝時遠指出,1951年5月23日,也就是53年前的今天,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西藏實現和平解放,並從根本上擺脫了帝國主義的羈絆,此後經過民主改革,廢除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成立西藏自治區,社會主義制度不斷鞏固,人民的各項權利得以真正實現並不斷髮展,不存在重搞另一種社會制度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