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郭先生15歲的兒子東東(化名)偷了家裏的400元錢,在烏市友好路一家藥品超市,購買了一盒女性專用的豐胸產品,並在家中偷偷使用。
郭先生說,發現家裏錢沒了,他連續幾次追問兒子,並動手打了兒子,兒子才承認錢是他偷的,但他已把錢花掉買了豐胸產品。
“藥店怎麼能給一個15歲的男孩賣這種東西?”郭先生感到氣憤。
據瞭解,因小時候用藥太多,東東的大腦發育比一般孩子遲緩。在郭先生看來,兒子有些心理“變態”,平時對女性用品較感興趣。兩年前東東就已輟學在家,但不瞭解東東的人,很難看出他智力有問題。
5月20日,郭先生來到那家藥品超市要求退貨。但東東買的豐胸產品一部分被他用了,一部分他因爲感到害怕扔了,郭先生手中只有一張購物收據和一張產品光碟,因此這家藥品超市未給郭先生退貨。
藥品超市的楊經理解釋說,這種豐胸產品屬保健品,並沒有明確規定誰能購買,而且顧客購物時他們也不可能查看身份證,所以無法判斷東東的年齡。並且產品的主體沒有了,他們無法退貨。
新疆西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溫曉軍說,東東仍處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年齡,所以他購買豐胸產品的行爲屬無效行爲,只有得到他的監護人(如父母)的認可或允許纔是有效的。藥品超市在給孩子銷售這種產品時,有義務進行詢問,若產品還未使用,藥品超市應該給郭先生退貨。但現在藥品的主體已沒有了,而且作爲監護人,東東的父母也有失職之處,所以藥品超市拒絕退貨(退錢)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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