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努力把事情弄得很圓滿,不願得罪人,小心翼翼地謀求自己的利益。”
——與楊永明交談了三個小時的《華商報》記者謝正罡
“站在外人的角度,可能覺得楊永明這個人真貪,已經賺了三輛寶馬,連這一輛都不肯放手。可是如果站在楊永明的角度,這也許是他平衡各方面得失的最終選擇。”
——“寶馬彩票案”的一位當事人
“西安寶馬彩票案”隨着記者的深入調查,其所含的疑團正一步步地被解開。從現在的事實看,一個難以解開的疑問是,楊永明已經作假將三輛寶馬車據爲己有,爲什麼還對劉亮的那輛寶馬盯住不放?僅僅因爲楊永明太貪?
印象模糊的楊永明
楊永明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無論是與其認識多年的人,還是隻有幾面之緣者,在被問及這個問題時,都毫無例外地陷入短暫的沉思,努力尋找能描繪他的字眼。看得出,楊永明給人的印象不是特別鮮明。“看起來很忠厚,整天都是笑眯眯的,好像從來不會發火。”“精明、不張揚,努力均衡各方面利益。”各種評價之後,最終落點是一致的:他是個典型的商人。
電視或報紙上的楊永明看上去略微發福,給人的印象是年齡至少在35歲以上。但從其在公司註冊材料填報的身份證號碼判斷,楊永明其實出生於1971年3月。
楊永明填報的住所爲“浙江省湖州市××鎮××村”。據當地一位婦女介紹,他們所在的村大多做服裝和小商品生意,她本人也是做生意的,“和他們家很熟”。楊永明“在鎮裏很有名”,她澄清,這個名聲並不是由現在全國盡知的寶馬案而來,而是因爲楊“很早以前就有錢”,“做生意的人都認識他”。在她的印象中,楊永明很早做服裝生意賺了錢,但在湖州當地做其他生意又虧了本,後“又到外面賺錢”,還清了債務,“聽說他闖蕩得還可以”。
楊永明的方程式
陝西省體彩中心原工作人員、72歲的欒文堂老人向記者介紹,根據有關規定,彩票募集資金大體是這樣分配:50%返獎,30%爲社會公益金,5%爲票本費、5%爲省、市體彩中心管理費,剩下10%用於發行費。
陝西《華商報》記者謝正罡在採訪楊永明時,與他曾有這樣一番對話:
謝:“這次的銷售額1722萬,你有150多萬的市場發行費了?”
楊:“是這樣的,但投入真的很大。”
楊永明的“投入”到底是什麼?外界只看到了9%或11%的發行費,但在楊永明的方程式兩端,這部分“得”也許遠遠低於他的“投入”,將全部賺錢希望投向50%的返獎部分,成了他的最終選擇。
從供貨商到承包商
“我從小跟着親戚到西安生活,因爲親戚有體彩的社會關係,所以後來就介紹我到體彩幫忙……”這是楊永明在接受採訪時惟一提及自己經歷的一段話。
關於楊永明早期的經歷,知情者大體是這樣介紹的:在流行實物返獎的90年代早期,楊永明幫助其岳父,將家庭手工廠生產的產品作爲獎品運到西安,這時楊的身份是“獎品供貨商”。慢慢熟悉彩票市場的楊永明後來“在陝北一些小縣城裏做即開即獎型彩票的承包商”,“當時的市場比較好做,因爲老百姓不知道是承銷商搞的。”一位知情者說。
楊永明與陝西省體彩中心成立第一任主任高某關係甚好,這也使得楊永明從最初的十幾位承包商之一“脫穎”而成爲西安乃至陝西境內彩票發行的主要承包商。
對西安的彩票業而言,楊永明的“貢獻”是將“二次開獎”的概念和操作引入此地。欒文棠老人一語中的:“二次開獎實際上就改變了即開型彩票的性質,給了承包商控制大獎並做手腳的機會。”
楊永明到底有多少資產?幾位知情者說法不一。原省體彩中心一位負責人經常對底下人說,小楊年紀輕輕就有四五百萬的家產,這種說法不知多大程度地接近真實。
最後的機會
2004年3月20日開始的彩票發行,是幾年之內楊永明等到的最好機會。不過,他苦苦等待了許久的機會,卻成爲最後一次表演。
2004年3月23日,當闖蕩江湖多載的楊永明面對17歲的農村娃劉亮時,幾次化險爲夷的經驗也許提醒他,這次依然可以順利闖過。哪知他闖蕩江湖多年的“經驗”,卻使他在劉亮身上犯了致命錯誤。
4月14日,楊永明主動約《華商報》記者謝正罡見面。在這次採訪中,從“聘用關係”、“工作人員”、“合作伙伴”,楊永明謹慎地選擇字眼來形容自己的身份,最終承認自己是“發行代銷商”,即承包商身份,他沒承認的身份還有一個:造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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