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被大狗咬死,小狗主人遂將大狗主人告上法庭,向其索取失去寵物後的精神賠償金。昨天,海淀法院駁回了小狗主人精神賠償的要求,但判決大狗主人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
去年11月8日,李某帶小狗在小區裏玩耍時,被劉某飼養的大犬“大熊”咬死。李遂將劉告到海淀法院,要求“大熊”的主人賠償經濟損失11000元,精神損失2000元。法院認爲,根據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寵物不是“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此駁回了李某精神賠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