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市明揚律師事務所主任楊仲凱律師介紹,不但勞工對日索賠案受上述規定限制,還包括其他類型在日本國內起訴或應訴的案件,都要請日本律師代理訴訟。根據日本國的“訴訟法”及“律師法”的相關規定,“以律師名義擔任代理人的只能是本國人”。對於日本國來講,中國律師屬於外籍人,所以不能直接參與在日本國的訴訟,只能委託日本律師。但這並不等於中國律師就不能進入日本國的法庭參與訴訟,實踐中是完全可以的,只是中國律師在向法庭闡明身分時要以委託人自稱,絕不能稱之爲中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