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原市工商局助理調研員劉茂榮故意殺人、貪污、受賄一案有了結果。記者昨日從市中級法院獲悉,劉茂榮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七八月份,殷光強、李三元、秦新治預謀綁架作案,並準備手槍、手銬、炸藥等作案工具。2001年1月上旬的一天晚上,殷、李攜帶手槍、炸藥,駕駛一輛租來的紅色昌河車到劉茂榮家中將其綁架,並帶至秦事先在西華縣李大莊鄉某養豬場租的一間房內,索要現金300萬元,劉未同意。秦把事先從川匯區一理髮店裏騙出的女子王某帶出,李、秦強行脫下王的下衣,並逼迫劉也把下衣脫下和王抱在一起。李拿出沒有裝膠捲的相機進行拍照恐嚇。後殷遞給劉一把手槍,讓其對着王開槍,劉不同意。殷、李各持一把手槍逼迫劉開槍。劉遂照王的頭部開了一槍。殷、李、秦分別朝王頭部開槍。王的屍體被李、秦掩埋在養豬場院內。
之後,殷繼續向劉勒索現金,劉同意給3人80萬元。第二天上午,殷、李在劉身上綁上炸藥,帶其到周口荷花實業有限公司去拿錢,劉在其辦公室將由會計籌集的50萬元現金交給了李。殷、李、秦分別分得現金23萬元、16萬元、11萬元。
周口晚報報道,2001年3月,殷又分別3次單獨向劉勒索現金42萬元,分給李、秦各1萬元,其餘由其佔有。2003年6月4日,殷再次向劉索要8萬元現金時被當場抓獲。
經過審理,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殷光強、李三元、秦新治死刑,劉茂榮有期徒刑20年。
一審宣判後,殷、李服判不上訴,秦、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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