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報道,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上獲悉,北京市人大開始審議《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城市地理環境、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文物、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築、古樹名木、傳統地名等在草案中被明確規定爲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內容。
其中,舊城是指明清時期北京城護城河及其遺址以內(含護城河及其遺址)的區域,而舊城的保護內容包括歷史河湖水系、傳統中軸線、皇城、舊城“凸”字形城廓、傳統街巷衚衕、建築高度、城市景觀線、街道對景、傳統建築色彩、古樹名木等。舊城保護應當堅持整體保護的原則,保持舊城格局、風貌的完整、協調。舊城保護中,應當完整、真實地保持皇城以紫禁城爲核心,以皇家宮殿、衙署、壇廟建築羣、皇家園林爲主體的歷史原貌、規劃佈局和建築風貌。此外,條例草案還指出,具有特定歷史時期傳統風貌或者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羣、村鎮等,應當認定爲歷史文化保護區。
條例草案還從五大方面提出了保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一些基本措施:
首先,爲有效保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建築風貌,條例草案規定“保護規劃範圍內的建設,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依法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設計單位應當按照保護規劃中規定的設計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規定的要求施工。”
第二,規定了對建設項目進行有關北京歷史文化名城風貌影響的評估制度。
三是規定了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區傳統風貌的具體措施。另外,爲了維護羣衆知情權,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歷史文化保護區內不可移動文物、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築、改善類建築、保留類建築、更新類建築、整飾類建築的基本情況向社會公佈。
四是明確了對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築的保護措施,如明確規定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築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擴建等。
五是關於逐步疏解舊城區的居住人口和功能,這也是名城保護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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