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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傍晚,卡拉OK娛樂場所前總是車水馬龍 |
北方網消息:唱片公司與卡拉OK業互生共存,但就在中國版權局即將發佈《著作權法》管理細則之前,他們這對兄弟之間開始了一場關於“價格”的爭奪遊戲。
一紙訴狀,香港華納將天津最早的量販式卡拉OK——東方之珠告上了法庭,華納這次起訴要爲自己公司拍攝的MTV維權,而這種唱片公司起訴卡拉OK的案子在全國可不是第一起。在華納的起訴書中明確寫道:“早在去年12月3日,華納公司就在由本市天麟娛樂有限公司經營的和平區貴州路‘東方之珠’MTV娛樂超市內,發現被告以營利爲目的,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作品MTV,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衆放映,這些作品爲郭富城演唱的《分享愛》、《聽風的歌》和《愛的呼喚》。”
香港華納真的就是想維護這三首歌MTV的使用權嗎?據工作人員介紹,像東方之珠這樣的專業卡拉OK娛樂場所,大概有1萬首左右的歌曲,因爲至今沒有辦法統計,這其中有多少是以唱片公司所拍攝的MTV作爲播放背景的,所以只能大概估計佔到其中的50%,而訴狀中所稱的郭富城的三首歌在其中並非是點播率最高的。那麼香港華納究竟爲何以郭富城的歌作爲起訴根據,而不是乾脆將所有香港華納旗下的歌手所拍攝的MTV,在東方之珠內一一查找,統統告上法庭呢?一位和本案相關的人士道出了其中的玄機:這只是殺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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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唱片公司的新碟一面市,卡拉OK版隨處可見 |
行業協會訂標準唱片公司寄賬單
這次唱片公司起訴卡拉OK娛樂場所雖然在天津還是第一宗,但在全國各地這樣的官司已經打了不止一起了。
2003年2月,同樣是香港華納唱片公司,將北京的唐人街告上了法庭,理由同樣是郭富城的三首歌曲的MTV版被違法使用,由此拉開了MTV維權索賠的序幕。
華納公司以唐人街娛樂公司侵犯其放映權爲由,要求被告唐人街娛樂公司賠付原告10萬元人民幣,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合計索賠35萬元。看到這樣的一組數據,可能人們有些驚奇其中的訴訟理由和索賠數字十分面熟,在這個官司中,北京唐人街和天津東方之珠接到了同樣高額的“賬單”。
2003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停止涉案放映行爲,賠償原告華納唱片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3000元和因訴訟而支出的合理費用15000元。正是由於這一官司的宣判,爲唱片公司作爲權利人提出訴前和解、支付賠償金的主張提供了有利的法律背景。
在接下來的15個月,“正東”訴北京“純音”、“新力”訴上海“錢櫃”等案件相繼立案、開庭,一時間,內地的卡拉OK業風聲鶴唳。
幾乎就在同時,2004年3月1日,全國各大中城市大大小小12000多家卡拉OK娛樂場所的業主,收到了一份代表50多家唱片公司要求支付賠償金的律師函。
也正是隨着這些律師函,一個曾經陌生的名字出現了———國際唱片業協會。這次波及全國12000多家卡拉OK娛樂場所的唱片公司MTV維權活動,由國際唱片業協會出面,受託於全國50餘家唱片公司,並委託北京天爲和盈科兩家律師事務所作爲代理律師,在全國各地通過工商局、當地的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確定了首批發函的12000家卡拉OK娛樂場所。一位國際唱片業協會的負責人說,他們確定的這些家卡拉OK娛樂場所首選大中型城市,經濟發達地區,而且要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相當的規模。至於律師函中索賠的具體數字,天爲律師只透露了其中部分相關內容,這次索賠的金額從7000元到12萬元不等。如期進行賠付的單位,將獲得這50多家唱片公司所擁有著作權的MTV的放映權到2004年12月31日。
十萬一首難接受被告付費遇尬尷
這次被訴的東方之珠碰到的是一張鉅額賬單———一首歌10萬。“華納”指出他們是按照國際唱片業協會的規定,中國香港地區目前對於擁有著作權的一首MTV作品,由唱片公司獨家授權一個卡拉OK廳使用1—3個月,將收取5萬—50萬元港幣的版權費用,參考實際經營情況,三首MTV索賠30萬元。
如果按照這個“價格”,如東方之珠的工作人員所說,計算下來,1萬首歌中有50%使用了歌曲的MTV作爲畫面背景,那就意味着東方之珠要爲這些歌曲交納5億元人民幣。這對全國任何一家卡拉OK廳來說無異於“關門大吉”。
對於這樣的要價,先前在四川成都曾引起了不小的震動,爲此卡拉OK廳的業主們也團結了起來。
2004年3月10日,就在律師函發出的第10天,成都400多家娛樂場所的老總聚到了一起,他們要商討的是如何應對已經收到的“一首歌10萬”的索賠要求。他們關心更多的是MTV版權的使用什麼樣的價格才合理。因爲他們當中的大部分跟全國其他地區的卡拉OK廳一樣,已經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交納了音樂使用相關的費用,這次索賠的是MTV(音樂電視)和MV(音樂錄影帶)的“視頻使用費”,他們還是第一次聽說,更是第一次知道原來音樂圖像使用也不是“免費”的。
國際唱片業協會對此的看法卻不像卡拉OK的老闆們那樣,他們認爲,這種一首歌要10萬元的價錢也只是一個警示,唱片公司也不可能指望這些賠款賺錢。從律師函發出至今,陸續有卡拉OK的經營者交納了不同數額的賠償金,數額最大的一筆是北京的麥樂迪,總共交納了36萬元。而且,他還給我們算了這樣一筆賬:麥樂迪是按照最高標準賠償的,三家店每家12萬元,但是,麥樂迪的每家店都有百餘間包房,如果這12萬元只是一年的費用,一個月1萬元,一個包房100元,一天不到4元錢,多不多一算就知道了。
集體管理將實行維權索賠一筆清
國際唱片業協會的工作人員說,國際唱片業協會受委託的維權行動從今年3月1日開始,他們首先向各個卡拉OK場所發了律師函,提出訴前和解和索賠金額,因爲這次聯合50多家唱片公司的維權行爲是全國的,單單這些律師函和和解協調的工作,就有50家律師事務所參與。至於索賠的標準,是唱片公司聯合提出要求,然後由律師整理的。國際唱片業協會也就是一個服務機構,因爲很多參與起訴的公司都是香港、臺灣的唱片公司,來往於內地不太方便,他們從中協助工作。
內地的卡拉OK行業近幾年發展迅速,規模不斷壯大,儘管很多卡拉OK廳都向音樂著作權協會交納了音樂使用的費用,但這筆意外的“影像開銷”讓他們一時之間回不過神來。
原來2001年頒佈的新的《著作權法》已經將MTV和MV囊括在影視作品中,成爲具有著作權的作品,只是新法已經實施將近4年了,具體的管理細則仍然沒有出臺,對於可能侵權或是維權的集體仍沒有明確的管理規定。於是使用MTV作爲卡拉OK的播放方式並沒有被認識到可能是侵權行爲。“版權局正在制定具體的管理細則,今年年底應該會有相關規定出臺。”國際唱片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在回答記者“爲什麼會將索賠的使用期限定在2004年12月31日?”時坦然回答。
唱片市場面對日益被盜版衝擊的市場,開始走上另外一條維權的道路。唱片業協會對於行業的發展感慨萬千,他們不想看到卡拉OK業的徹底死亡,因爲對於唱片公司而言,新歌的大部分推廣活動都有卡拉OK廳的功勞,他們是賴以生存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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