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消息,自1998年以來,中國先後從30多個國家、地區將230多名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緝捕回國。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鬍安福在28日舉行的打擊經濟犯罪新聞發佈會上指出,經濟犯罪不僅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危害國家經濟、金融安全,而且極易誘發腐敗現象,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影響社會穩定。
據介紹,這些被緝捕回國的犯罪嫌疑人包括涉款37億餘元、逃美兩年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餘振東,詐騙資金5億元、潛逃國外8年的上海康泰國際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錢宏,貪污國家鉅額資金的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等一大批重大案犯。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峯說:“這些犯罪嫌疑人被緝捕回國,表明潛藏國外並不能逃之夭夭,法律永遠是懸在他們頭頂的一把利劍。”
“如果這些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不被抓回,有些經濟犯罪案件就不能及時查清,經濟損失也不能及時挽回。”高峯說。
針對近年來跨國(境)經濟犯罪日益增多的情況,中國各級公安機關不斷加強國際執法合作,與國(境)外警方、執法部門在警務合作、情報交流、案件協查、追贓緝捕、對策研究和業務培訓等多個層面開展了全方位的合作。
餘振東就是由美國聯邦執法機關於2004年4月16日移交中國的,是第一個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也成爲中美刑事執法合作的成功案例。
“犯罪無國界,執法有疆域。要克服這兩者之間的不對等狀況,就必須大力加強國際執法合作,形成優勢互補。”高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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