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女實習生被河馬咬死,由於國家法律中沒有相關賠償規定,所以北京市園林局和北京動物園領導當年承諾,國家相關法律出臺時再追補賠償,昨天北京審理河馬殺人案,但——
30年前承諾能否當證詞?
昨天,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案。案件的受害人30年前被北京動物園的河馬咬傷致死,由於死者當時身份是園林技校到動物園實習的學生,國家法律中沒有學生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所以處理這件事的北京市園林局和北京動物園領導當年承諾,國家相關法律出臺時,再追補賠償。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中對學生人身損害賠償作出了規定。如今已經80多歲的死者母親認爲到了該兌現當年承諾的時候了,但是當時處理這件事的三位領導兩位已經離開了人世,北京動物園的幹部也已經換了多任。而正是由於目前唯一健在的抗美援朝老戰士、當時任北京市園林局勞動處負責人的田慶株先生信守當年的承諾,爲死者家屬寫了長達幾千字的書面證言,這起被塵封了30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才得以被法院受理。
河馬咬死女實習生
據該案的死者家屬介紹:1973年5月4日,初中畢業後進入北京園林技校動物班學習的劉書蘭,被學校派往北京動物園實習。動物園的領導安排劉書蘭到河馬館工作。同年6月4日下午4點鐘左右,正在清掃河馬獸舍的劉書蘭看到有些麻雀在吃河馬草料,就去驅趕。這時剛生完小河馬的河馬媽媽突然撲向劉書蘭,劉書蘭急忙往外跑,但是已經來不及了。張開大嘴的河馬把劉書蘭咬倒在地。6月14日,劉書蘭經搶救無效去世,年僅17歲。
約在6月18日左右,當時動物園和園林局的兩位負責人,給小劉的父母看了園林局把劉書蘭確定爲因公死亡的決定,並給了劉書蘭的父母500元營養費。對於劉書蘭父母提出的撫卹金問題,當時處理這件事的園林局和動物園的領導答覆說:現在國家沒有規定學生受到人身傷害按照什麼標準給撫卹金,今後國家有了政策或法律規定,再按照國家的規定辦,他們負責證明。1998年劉書蘭的母親骨折並患腦血栓住院,劉家經濟發生困難,劉書蘭的姐姐找到動物園提出能否爲劉書蘭的母親發放生活費和醫療費。當年動物園以困難補助的方式,給劉家發放了2000元補助,2001年和2003年又給了部分困難補助。對於劉家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園林局和動物園負責人都表示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上級也沒有相關政策,所以賠償沒有依據。
證人出具八頁證言
劉書蘭剛去世時,小劉的父親曾提出:讓當時處理小劉後事的園林局和動物園領導寫一個文字證明,但是當時領導們表示,他們是代表組織處理這件事情的,說過的話不會不認賬。劉家人一等就等了30年。這時小劉的母親已經86歲高齡,而且因腦血栓癱瘓在牀5年多。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實施後,劉家人認爲終於可以兌現當初解決劉書蘭撫卹金問題時園林局領導的承諾,但是當初見證這一承諾的三位領導,兩位已經離世。只剩下當時任北京市園林局勞動處幹部,始終參與劉書蘭後事處理的田慶株一人還健在。由於當時園林局和動物園在處理劉書蘭撫卹金問題上沒有留下文字材料,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30年後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劉書蘭的撫卹金問題,早已經過了訴訟期,所以唯一瞭解當時情況的田先生能否還承認當年的承諾並願意爲劉家作證,就成了劉家起訴能否立案,索賠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關鍵。而當劉書蘭的姐姐找到早已離休的田先生時,田先生立刻爲劉家寫下了長達8頁的書面證言材料,詳細介紹了事情的發生和處理經過。
田先生在證言中說,那次意外可能是河馬下崽後纔有的反常行爲。據當時調查,河馬館裏堆放着許多草料,經常有麻雀來啄食草籽並在草料上拉屎,河馬吃了被鳥糞污染的草料會影響健康,所以劉書蘭驅趕麻雀是出於工作目的,並沒有違反操作規程。劉書蘭去世前在學校學習和在動物園實習期間都表現很好。
對於當時處理劉書蘭死亡撫卹金問題的承諾,田先生在證詞中說,當時園林局作出了確定劉書蘭因公死亡的決定。由於當時的“勞動保險條例”關於學生死亡的撫卹金標準沒有規定,所以當時他們經向領導彙報後代表組織向劉家口頭承諾:等國家有政策規定時再追補解決,考慮到劉母失去女兒後悲慟欲絕,決定暫發放500元營養補助費。
昨天,記者採訪了有關法律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凱湘教授告訴記者,訴訟時效是強制性法律規定,這一規定不能以訴訟主體的承諾而改變。即使當時是代表組織作出的承諾也不能改變。當事人行使自己的訴權立案沒有問題,但是按照法律規定該案肯定是超過訴訟時效了。劉教授認爲,河馬咬死女實習生的撫卹金問題,還是應該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是通過行政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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