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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爭管鱷魚宴
●林業局:鱷魚在陸上生存,歸我們管
●農業局漁管站:鱷魚是水生的,屬我們管
●兩部門各持文本欲對簿公堂
本報湘潭訊湘潭大酒店日前推出了一道價格昂貴的“鱷魚宴”。然而,這道菜隆重推出不到3天,就引來了湘潭市林業局與農業局漁政管理站的管理之爭。酒店只好停止經營這道菜而兩家執法部門卻通過省林業廳與農業廳,已“鬧”到了國家林業局和農業部,還表示要打官司。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鱷魚屬於兩棲動物,既可在水中生活又可在陸上生存。但是,林業部門只能管轄它在陸地上的生活,農業漁政部門只能管理它在水中的生活。現在,鱷魚端到了餐桌上,究竟歸誰管?
湘潭市林業局森林保護站副站長蔡鐵流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林業部門管理野生動物有較長的歷史,鱷魚應該以林業部門管理爲主。他說,《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是1992年由國務院批准實施的,其中的第24條、第45條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作出了明確規定。湘潭大酒店已經在林業部門辦理了有關經營手續,應該說,這樣就可以按章行事了。
而該市農業局漁政管理站副站長肖和清向記者說,他們對鱷魚的管理並非無事生非。飯店、酒樓要公開經營鱷魚的話,就必須對其供貨來源、運輸許可證、經營水生野生動物經營認可證等進行嚴格審查。而這些證是由省畜牧水產局漁政管理處頒發的。湘潭大酒店只是辦了林業部門的證,而且林業部門辦證時是不規範的。
酒店覺得雙方都有理
鱷魚是珍貴的兩棲野生動物,由於人類的狂捕濫殺,已瀕臨滅絕。爲此,各國先後開始了人工繁殖和馴養鱷魚的科學研究,一度急劇減少的鱷魚數量逐漸恢復,一些鱷魚品種逐漸進入商業領域,成爲一項新興產業。
湘潭大酒店總經理趙志良告訴記者,他們推出“紅燒鱷魚”這道菜餚,是前不久他到了廣州後學來的。經過在林業部門辦理手續後,開始經營。但不到幾天,就有漁政管理部門前來查處。
趙志良說,他到漁政部門看到了相關的法律文書,感覺由他們管是有道理的。後來,他又到林業部門看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例,覺得由林業部門管也是合理的。作爲生意人,只希望“和爲貴”。現在,酒店已停止經營這道菜好幾天了,由於鱷魚都要求現殺現吃,停止經營後,剩下的鱷魚肉不好處理,僅此一項就損失了4000多元。
交叉執法事出有因
記者瞭解到,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尷尬,不外乎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除對揚子鱷作了明確規定外,對其他類鱷魚究竟由哪個部門管理,並無明確規定。其二,鱷魚是一種兩棲動物,從理論上說,林業和漁政部門都擁有管轄權。也許正是爲了解決這一難題,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先後出臺了多個部門條規,都將對鱷魚的執法權攬在自己門下,這樣難免造成部門間的重複執法、交叉執法。
目前,湘潭市林業局與農業局漁管站都搬出了各自的法律文本,誰都認爲自己的依據比對方大、比對方硬,雙方分別報告了省林業廳和省農業廳,而省林業廳和省農業廳又上報到了國家林業局和農業部,都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的明確答覆,執法行爲沒有錯。爭執的雙方表示,下一步將對簿公堂,陪對方“玩”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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