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全省取消駕照年審推廣累積記分制
繼深圳之後,佛山、廣州以及廣東省各地區機動車駕駛員年審工作於28日起取消,路面執勤交警也不再將駕駛證未年審作爲違章處理的依據。取消駕駛證年審後,對駕駛員安全問題如何管理?據瞭解,新的管理模式是實行事後懲戒和獎勵辦法。
司機違法要累積記分
一是對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爲,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制度,從嚴管理,記分週期爲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交警部門扣留其駕駛證,該駕駛員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若每個記分週期均未達到12分的,準其換髮10年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若每個記分週期均未達到12分的,準其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換髮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廣州實行自動記分封解檔
廣州另一個做法是啓用“交通違法行爲處理系統”對廣州市駕駛員實行自動記分和封檔,在處理完畢後自動解檔。從5月15日起,廣州交警部門對一般交通違法不扣駕駛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司機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有關信息將通過“銀政聯網”自動傳輸回“交通違法行爲處理系統”,實現自動記分並解檔,違法行爲人一般不用再回交警部門領駕駛證。
廣州市目前有機動車駕駛員近200萬人,一直以來,駕駛員每年或每兩年要進行一次年審,年審時,要到醫院體檢、學習、再審驗,往返多次,過期不年審還要受處罰,羣衆意見頗大。近一兩年來,年審工作已有簡化,取消了體檢和罰款,但人們對年審仍有意見。在信息技術發達的今天,原有的駕駛員管理模式顯得落後了,許多發達國家都沒有駕駛員年審。《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已實施,公安部爲此制訂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年審制度被累積記分製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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