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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控:該公司與廈門遠華賴昌星集團勾結,瘋狂走私摩托車、機油等,數量驚人
與賴昌星走私集團勾結,上市公司西藏珠峯走私摩托車並偷逃8億餘元稅款。明(3)日,其法定代表人何冰等11個涉案人員將在成都市中級法院接受審判。
指控一
走私摩托車偷逃稅款
據起訴書指控,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何冰利用其實際控制的珠峯工業公司控股珠峯股份公司,西藏珠峯工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光輝是何冰的妻子。何冰以兩公司名義同有關人員一起大肆進行走私活動。
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以支付明顯低於應繳稅款的“包櫃費”方式,何冰勾結廈門走私犯罪集團主犯賴昌星等人,採取繞關手段從廈門口岸走私進口臺灣光陽、臺灣三葉雅馬哈摩托車整車20221輛、摩托車發動機33455臺,偷逃應繳稅款3.1688億元。1999年至2001年4月,兩公司又分別以進料加工和一般貿易的方式採取僞報品名、低報價格的手段,經深圳華崗口岸轉關至成都口岸,走私進口摩托車全套和成套散件17720套、機油910174.48升,偷逃稅款5.0717億元。
指控二
虛開發票僞造材料
珠峯工業公司及股份公司主要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購匯手段,向香港華暉集團有限公司支付走私貨款。爲掩蓋走私貨物的真實來源,兩公司購買大量虛假、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入賬,製作了虛假的購銷協議、付款委託書和債務重組協議進行改賬、平賬,同時還銷燬了部分賬冊。
雍建瓊作爲西藏珠峯工業股份進出口部部長,爲方便走私活動,勾結時任成都海關貨管科的科長李東,共謀走私具體方法和途徑。李東向其傳授逃脫海關監管,偷逃海關關稅的方法,在查驗過程中積極爲珠峯公司走私提供方便,致使珠峯公司矇混過關,偷逃鉅額關稅。爲此,李東得到了公司給予的現金4萬餘元、勞力士手錶、洗衣機等財物。
在珠峯公司2000年有關進口貨物專用控制會議上,雍建瓊指使下屬胡海莉、李勇等人僞造用於報關的單證材料,並在通關過程中使用僞造單證進行報關,以便僞造品名、低報價格進行走私。
涉案主要人員
何冰:原西藏珠峯摩托車工業公司董事長,西藏珠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何雙:西藏珠峯工業股份廈門同安工廠負責人。
雍建瓊:西藏珠峯工業股份進出口部部長。
吳東蓉:西藏珠峯摩托車工業公司財務總監。
李東:原成都海關業務一處貨管科科長。
王愛梅:原珠峯股份公司深圳辦事處會計。
張雷:原珠峯股份公司財務部資金科科長。
魏偉:原珠峯股份公司會計科科長。
胡海莉、李勇:原珠峯股份公司進出口部職員。
趙琪雲:原珠峯摩托董事會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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