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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五名黑龍江省寧安市綁匪經預謀後竄至本市靜海縣,綁架少女勒索贖金10萬元。此外,衆匪徒還攜帶凶器,深夜竄至偏僻處實施搶劫作案多起。近日,靜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綁架罪、搶劫罪決定對被告人劉際軍、孫喜平、劉玉春、劉際斌分別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綁架罪判處另一被告人曲富權有期徒刑3年。
2003年9月,被告人劉際軍、孫喜平、劉玉春、劉際斌預謀綁架在靜海鎮某別墅區居住的14歲女孩只某,並準備了紅色無牌照舊大發汽車一輛、彈簧刀、摺疊刀、透明膠帶、領帶、舊電線及手機等作案工具。經多次跟蹤、踩點後,四被告人於10月8日20時30分許,在只某家南側將放學回家的只某綁架,並藏匿於四被告人租住的某村房屋內。後被告人打電話向只某父親索要人民幣10萬元。其間,被告人威脅、恐嚇只某給家中打電話交出贖金。公安機關接報警後,於次日晚10時許在津福公路某機關門前將前來索取贖金的被告人孫喜平抓獲。通過孫喜平供述,公安靜海分局指揮中心緊急下令設卡排查。當晚12時許,在靜海縣楊成莊鄉政府東側的十字路口,公安人員將一輛無牌照紅色大發汽車攔下。經盤查,車上的三人正是通緝的綁匪。公安人員遂將綁匪抓獲,並將人質只某解救。另據查明,幾名被告人還涉嫌多起搶劫案。
被綁女孩講述驚險遭遇
女孩只某年方14歲。她回憶說:“2003年10月8日晚8時40分左右,我在學校上晚自習後回家。快到家門口時,發現有一輛沒有牌照的紅色大發汽車停在我家門口,車旁有一個人抽菸。當我快走到那人跟前時,他擡手將我推到大發車邊。當時,車裏的幾個人把我拽上車,並捂住了我的嘴。車隨後向市區方向開去。時間不長,捂我嘴的那個人又找了一條布矇住我的眼。”女孩說,在整個被綁過程中,綁匪不停地威脅和恐嚇她,想讓她父親儘快交錢贖人。只某的母親說:女兒被綁架後,綁匪來電話要10萬元贖金,聽口音好像是東北人。第二天晚上,他們又打來電話恐嚇我們,稱“如果不送錢,就用刀剁你女兒的手指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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