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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學教師職務之便,將國家英語四級考試試題泄露牟取私利,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一審判處兩名案犯有期徒刑三年、一名案犯有期徒刑兩年。
據一中院審理此案的主審法官介紹,此案中三名被告分別爲: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務處教務科原副科長史曉龍、廊坊東方大學宇航培訓學校教師曹宇和廊坊東方大學宇航培訓學校原法定代表人劉晨。2003年,曹宇與劉晨在廊坊大學城合辦了東方大學城宇航培訓學校,辦學範圍包括自考、成人高考、國家英語等級考試等考前輔導培訓。
同年8月,爲使9月20日開課的國家英語四級考試考前輔導班能吸引更多生源,曹宇與劉晨預謀,利用曹宇與擔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務處教務科副科長史曉龍的關係,讓負責保管全國英語四級考試試卷的史曉龍透露部分試題內容。經過多次“磋商”,史曉龍終於答應了曹宇的要求。
2003年9月19日上午,史曉龍代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將英語四級考試試卷從教委取回本校,當日中午,其將曹宇約至公安大學團河校區,將所保管的英語四級試卷拆封後提供給曹宇閱覽。當天下午,曹宇回到宇航學校,將所記錄的部分試卷內容,在宇航學校的點題班及地質大學禮堂的點題班上進行了泄露,還將部分考試內容整理後,公佈到了宇航學校的網站上。曹宇在地質大學授課時還向學生們講:"明天你們在考試中將會發現有相同和相似的題,請不要吃驚。"
僅在地質大學聽取曹宇“權威”講課的就有700餘名學生,曹宇與劉晨一夜之間名利雙收。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爲,2003年9月20日全國英語四級考試結束後,有人向媒體反映英語四級考試的內容在考前被宇航學校泄露。第二天,媒體刊登了英語四級考試可能泄題的文章。之後有學生向報社提供了在宇航學校點題班上聽課的錄音和筆記。
2003年10月2日,曹宇在北京被抓獲。根據曹宇的交代,同年10月5日,北京市公安機關在鞍山市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將劉晨抓獲。2003年10月8日,史曉龍向領導交代了將英語四級考試試題泄露給曹宇的事實。
一中院主審法官認爲,這三個人故意泄露國家考試內容,實屬泄露國家祕密罪。但是被告史曉龍在尚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因有犯罪嫌疑被本單位盤問,即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曹宇在交代共同犯罪時主動與司法機關配合。考慮這些情節,法院判處史曉龍有期徒刑三年,曹宇有期徒刑三年,劉晨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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