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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在法庭上見面的法官與律師如何處理好關係,防止司法腐敗呢?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召開貫徹落實《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電視電話會議,對法官和律師各提出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指出,法官要有甘於寂寞的品格,法官的職業要求其成爲一個深居簡出的人,雖然不一定與世隔絕,但不應是一個風雲人物。法官與律師是一種職業關係,要保持法官職業與律師職業的距離,理順法官職業與律師職業的關係。在訴訟中,法官與律師不是對手,也不能成爲“親密朋友”。肖揚還提出,律師是案件審判的親歷者,法官只要與其中一方律師有不正常的關係,另一方律師就有權揭發、檢舉。
司法部部長張福森指出,作爲律師,與法官的接觸只能限定在法定範圍內,在代理案件過程中不得宣稱其與受理案件的法院法官有親朋、同學等關係,法官與律師之間不得有一般社會習俗意義上的禮尚往來關係等。(首席記者趙中鵬)
法官不宜改行做律師
昨天,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貫徹落實《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的電視電話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提出,應該倡導剛畢業的法律專業大學生先去做律師再做法官,提倡經驗豐富的律師來做法官,而不提倡法官改行做律師。
肖揚院長提出,我們不能干涉個人的職業選擇,但我們可以通過制度,逐步實現法官職業與律師職業的不斷合理化。他說:“我們提倡剛畢業的法律專業大學生先去做律師,以獲取訴訟經驗和社會閱歷。”
肖院長還提倡經驗豐富,資產富有的律師進入法官隊伍。但他同時提出:“相反,我們不提倡法官轉行當律師,或者在背後做中介,因爲這對司法公正將是一個極大的衝擊,也將對其他律師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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