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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4日發出通知要求,全國法院要加大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審判力度,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份通知說,一段時間以來,各地連續發生一些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特別是火災、公衆聚集場所人員死亡、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道路交通等事故,以及假冒僞劣商品損害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的案件,給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影響了社會秩序。一些構成犯罪的案件或者民事、行政案件已訴至人民法院,進入司法程序處理。
通知指出,公共安全關係到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確保社會公共領域安全的嚴峻性,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充分認識新形勢下保障公共安全的長期性、艱鉅性和複雜性,牢固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進一步加大對相關案件的審理力度,嚴懲各類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依法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通知強調,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案件牽涉面廣,法律關係複雜,爲社會廣泛關注。有關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抓緊研究相關的法律適用問題,確保案件審判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特別是對於發生在學校、地鐵、商場、工礦企業、建設工地、化學危險品倉庫、加油站、餐飲娛樂場所、大型社會活動和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的安全責任事故案件;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損害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案件;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發生的案件;違反國家規定,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以及因相關責任人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責任不落實導致重特大事故構成犯罪的案件,要抓緊制定相應的審判工作預案,堅決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爲,有效遏制此類犯罪案件的發生;及時處理有關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問題,使受害人及時、有效地得到司法救濟。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抓好大案要案的審判工作,把加強司法審判與加強司法宣傳結合起來。對於已經起訴到法院的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案件,受案法院要將其作爲當前審判工作的一項重點任務,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抽調精幹審判力量,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保證此類案件的依法及時審結。要精心做好此類案件的開庭審判工作,確保定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裁判公正及時。各級人民法院在辦理相關案件的過程中,要把加強司法審判與加強司法宣傳結合起來,通過公開審判、公開宣判、庭審直播等形式,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教育、幫助生產單位、有關部門和人民羣衆增強公共安全意識和生產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充分發揮審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傳作用,以有效地預防和遏制類似案件的發生。
同時,通知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加強司法建議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的健全。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要注重認真分析此類案件的特點,歸納總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找問題、發現隱患,有針對性地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堵塞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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