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在高考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將被取消各科成績。教育部日前發佈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將此行爲認定爲考試作弊,有作弊行爲的考生當次考試各科成績均無效。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屬於考試作弊的行爲還有: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通過僞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爲,事後查實的;其他作弊行爲。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同時規定,對考試機構所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考生,有申辯和要求行政複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考試機構處理錯誤給考生造成損失,應予以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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