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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報道,爲使廣大官員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弘揚求真務實精神、提高執行力,中共成都市委最近作出八項規定。其中明定,羣衆有權向幹部任免機關對領導幹部提出罷免建議,幹部任免機關要認真受理並同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這八項規定包括:
一、深入實際。把深入基層深入羣衆隨機調研作爲了解真實情況、檢查工作落實的經常性方法,切實解決基層、羣衆的困難和問題。
二、務實求效。講實話、報實情,少開會、開短會,少發文、發短文,注重實際效果,不許弄虛作假和搞形式主義。
三、慎重決策。堅持科學民主決策,一經決策,不得朝令夕改、隨意變動。不許對重大事項隨意表態。
四、明確責權。分工要明確,責任要落實。執法監管部門要有三分之二的力量投入一線,責任到崗,落實到人,具體到點,不留空白。
五、提高效率。貫徹執行上級的決策部署要有針對性的措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對上級交辦事項要在十五日內辦結,因故不能辦結的要書面報告情況並承諾辦結時限。
六、據實查處。對署實名或線索具體的羣衆建議、批評、投訴、舉報要限時辦結,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結果。
七、加強監督。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要開設專門監督欄目。羣衆有權向幹部任免機關對領導幹部提出罷免建議;幹部任免機關要認真受理並同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八、追究責任。對違反本規定的幹部要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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