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把事情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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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6歲的陳綿令有著極具戲劇性的一生:上世紀60年代的大學生———『文革』中成為『保皇派』被打倒———20年後落實國家政策恢復國家乾部待遇———沈陽海洋服裝廠的副廠長———1995年涉嫌詐騙被關押———妻子離去———無罪釋放。
被無罪釋放的陳綿令卻又陷入了新的困境:他在不斷地上訪,要有關部門承認當初對他的『解聘』是完全錯誤的,他要取得認為應得的身份———正式地退休,辦理養老保險……他為此打了兩場官司,但都敗訴了。據法院的法官說,是因為『請求過了訴訟時效』。
陳綿令不服。上訪還在繼續……
『大學裡學過什麼東西已經全忘了,我現在就想辦個養老保險,可都快10年了,一直都沒辦成。』多年的顛沛流離讓陳綿令看上去格外蒼老,陳綿令在敘述自己的事情時也異常平靜,宛如說著和自己無關的往事。
身份變換——大學生、『保皇派』、副廠長
大東區東站附近的棚戶區裡,記者找到了陳綿令現在的住處。這是一間只有上水沒有下水的低矮小屋,屋裡只有一臺上世紀80年代末產的電視機尚可以稱為家用電器。
陳綿令說這是他侄女家,住這兒是為了上訪方便,『侄女夫婦都是殘疾人,我這當老人的整天賴在後輩家裡,心裡也不是滋味,以我現在的條件只能在這裡白吃白住。』
『我小時候住在沈陽市新城子,1966年考上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是我們村少有的大學生。大學期間,「文革」爆發,我回到蓋縣。因為某種原因,我被當做「保皇派」打倒,1988年落實政策的時候,我以國家乾部的身份被當時的沈陽海洋服裝廠聘為副廠長。』
資料顯示,沈陽海洋服裝廠是上世紀60年代幾位家庭婦女自帶縫紉機組建的企業,80年代初瀕於倒閉,當時賬面上僅有132元。
陳綿令在說起當初的創業時稍顯興奮:『我當時是以全民單位乾部的身份選派到集體企業中去的,在當時的市紡織系統裡,像我這樣的大學生是很少見的。1988年至1990年,我們企業連續三年被市紡織局樹為「優勝企業」。截止到1993年,企業的固定資產由當初的5萬元增至500多萬元。』
合並風波———勝利後的厄運
『事情緣起於一次合並事件。我據理力爭,廠子終於沒合並成。』坐在床上的陳綿令點燃了一枝廉價的香煙,狠狠地吸了一口,『我當時還以為事情會就此結束呢,可是隨後發生的事情讓我不得不承認自己的想法是錯誤的和幼稚的。我的上訪一定是損害了某些人的利益。』
1992年3月,沈陽海洋服裝廠由紡織局劃歸到沈陽市和平區工業局。由於當時環境的需要,1993年,某單位欲在海洋服裝廠的廠址進行房地產開發。
同年3月,當時的和平區區長准備將沈陽海洋服裝廠和於洪區某環境設備廠合並。這樣的決定得到前和平區工業局局長的大力支持,但遭到了海洋服裝廠大部分員工的強烈反對,其中以副廠長陳綿令的態度最為激烈。
『我反對合並的理由很簡單,首先我了解到某環保設備廠效益並不好,而當時海洋服裝廠有很多可利用資源,我認為企業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另外,我查閱了《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平調合並的舉措完全違反了其中的規定。』
1994年8月30日,已被『停職審計』的原廠長李丹召開176名企業職工(佔全廠職工總數的59%)參加的企業職工大會,會上選舉陳綿令為廠長,並反對合並。
陳綿令的不斷上訪終於有了效果。1994年9月13日當時的和平區工業局局長簽署了同意不合並的意見,9月14日,和平區工業局下發了糾正兩廠合並的文件,並承認在這一問題上前期做法違背了《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接下來的事完全出乎我的預料。1994年9月27日,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當時的和平區工業局局長親自主持沈陽海洋服裝廠再次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但這次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的只有26名員工,在會上選出馬某為海洋服裝廠的新任廠長,但是,我認為根據有關法律,這次選舉是無效的。』
『他們不但選出所謂的廠長,而且就在第二天也就是9月28日以和平區工業管理局的名義下發了一份文件:經局黨委研究,同意馬某同志任沈陽市海洋服裝廠廠長,「並同意對李丹任職期間所聘用的副廠長陳綿令予以解聘」。從那兒以後我再也沒有領到一分錢的工資,我的厄運也是從這時候開始的。』陳綿令嘆了口氣。
罪與非罪——『我已經一無所有』
說到厄運的開始,陳綿令有些激動:先是把抽完的煙蒂狠狠地用手掐滅,絲毫覺察不到煙頭的滾燙;然後突然拿起暖水瓶往充滿茶垢的玻璃杯中倒水,但是水倒得滿桌子都是。陳綿令立刻拿起被水浸濕的上訪材料,並且用手擦著記者的衣服:『不好意思,把你的衣服弄髒了。』
『我至今仍然清楚地記得我被抓起來的那一瞬間,我當時腦海一片空白。』幾分鍾後,陳綿令再次平靜了下來,『1995年4月26日,我以涉嫌詐騙罪被和平區公安局拘留。』陳綿令的眼睛有些濕潤,『1995年6月29日被和平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辦案的人員告訴我,有人說我將海洋服裝廠回遷的房屋租了出去,並把租金騙走,但是我是為了給廠裡因上訪而停發工資的工人發工資纔把房屋租了出去。』
在看守所裡,陳綿令被關押了整整272天,這期間,其妻與陳綿令離了婚。陳綿令說,讓他最痛苦的是,三個孩子為了他的事情先後找到有關部門去討說法,『那時候我的大女兒還在上大學,可是因為給父親討個清白,他們的學業全都荒廢了,大女兒至今沒有找到工作,小女兒在廣州打工,兒子現在一家歌廳打工……』說到此,陳綿令不禁老淚縱橫。
『1996年1月12日我被取保候審,可是帶著犯罪嫌疑人的名聲,根本找不到工作。我先是把房票賣了,不停地向上級機關反映,直到1999年6月4日,我纔被通知解除取保候審,但是我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整整1501天。2001年11月23日,我獲得國家刑事賠償9743元,這證明我是無罪的,我是清白的。可是,我已經一無所有了。我當時找到有關部門要求給我補發工資,辦理退休,可是遭到有關部門的拒絕,為了辦理退休,我先後打了兩場官司,但都敗訴了。』
不同視角——改革中出現問題不可避免
陳綿令侄女家附近有一個復印社,復印社的老板表示對陳有些『難以理解』:『他的事情很多人都知道,他上訪花了多少錢我不知道,但是光在我這裡復印的上訪材料就有一人多高。』
當年和陳綿令同廠的一名工人說:『關於陳綿令和我們反對工廠合並以及上訪的事情,給我帶來很多的不愉快,我不想再回憶那些事情。』
在遼寧省檔案館一份檔案中,記者看到當時的遼寧省集體經濟辦公室對陳綿令一事的調查報告,調查認為,和平區工業局對陳綿令的做法是錯誤的。
前遼寧省城鎮集體經濟辦公室秘書長黨美緒表示:『當時有關部門的做法確實有不妥之處,作為上級指導部門,我們曾經多次協調解決。此事至今無法解決,部分原因是事件牽涉很多部門的切身利益。』
現任沈陽市和平區工業局局長的鄧福利接受了記者的采訪:『我以前不認識陳綿令,當初處理陳綿令的事情我也沒有參與。2004年4月份,陳綿令就辦理退休等問題找到過我。不能給陳綿令辦理退休手續是因為陳綿令的檔案不在我們工業局,而在當時的紡織局;同時,也沒有證據表明陳是海洋服裝廠的正式職工,他只是原廠長李丹聘任的,隨著李丹被解職,陳自然不能擔任服裝廠的廠長。』
『另外,對於陳綿令一事,當時的市信訪辦已經有了一份調查說明,認為當初「工業局在處理海洋服裝廠有關問題時,積極慎重,依法辦事,沒有原則性錯誤,只是在個別問題決策上有違背《條例》的做法」。』
曾經審理過陳綿令狀告工業局一案的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李松海法官告訴記者:『法院判陳綿令敗訴,是因為陳綿令的請求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這一點我們在判決書裡表述得已經十分清楚。』
另外一位知情的官員對陳綿令的『糾纏』感到不解:『現在不能單純去追究當時某個負責人的責任。改革中出現一些問題是不可避免的,當然,其中的不足會給某些人帶來一定的困難。陳現在要求辦理退休,可即使辦成了,陳每月的退休金也不到200元,為了上訪,陳綿令已經花掉5萬餘元,按照陳的纔能完全可以憑借5萬元開拓一個新的天地,生活質量也會比現在好。在此過程中,我們還要考慮一個社會成本的問題。』
但是依然寄居在侄女家的陳綿令告訴記者:『我就是要把這件事整明白。』
鏈接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集體企業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范圍內,對其全部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拒絕任何形式的平調。
編後
算起來,從1966年成為村裡少有的大學生至今,陳綿令真的沒過幾年好日子:大概只有做副廠長那一段吧。雖然最後無罪釋放還獲得了國家賠償,但好時光就此逝去,完整的家庭亦不復存在。難怪談及此處,陳綿令老淚縱橫……
是誰決定或者說影響了陳綿令的命運?
也許那位官員說得有道理:現在不能單純去追究當時某個負責人的責任,改革中出現一些問題是不可避免的。
可嘆的是一個人的命運就這樣改變了。人到老年寄人籬下的拮據與屈辱,一個上世紀60年代的大學生落得一心只想上訪,只盼著『有個退休金』———這樣的改變無法不讓人動容。
然而,不單純地追究個人責任就可以不反思嗎?
至少,對於今天有能力決策一些事情進而有能力或多或少地決定部分歷史的人來說,陳綿令的命運足以讓其警醒:慎之又慎吧!出現一些問題也許不可避免,但至少可以盡力避免。
陳綿令已經66歲,他說『要把事情整明白』,他的執著令人心酸。
祝願他在晚年再有一段好時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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