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原副市長趙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7年間涉嫌單獨、或與妻子馮卓瓊一道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計97萬餘元,且還有159萬餘元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昨日,趙振夫婦二人在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同受審。
進設備乘機收受外幣
檢方指控:趙振在擔任襄樊捲菸廠廠長期間,1996年初至1997年底,多次爲廣東某貿易公司法人楊某幫忙,讓該公司成爲襄樊捲菸廠煙機進口的代理商。
爲感謝趙振,楊某前後五次行賄,給趙振美元3萬,港幣8萬。
第一次,楊某假裝給趙送皮爾·卡丹西服。西服口袋裏,3萬港幣的“小意思”靜臥其中。
第二次,趙振一行去意大利考察途經深圳。楊某趕到趙振所住酒店,請他出去逛逛。趙振說就在房間裏看看電視算了。楊某說,你出國我也沒買什麼東西,這點錢你拿去用。說完,放下早準備好的1萬美元。
夫妻“聯袂”受賄63萬
檢方指控,從1995年1月起至2002年初,趙振屢屢應廣東個體菸葉商人樑某請求,多次同意樑某與本廠簽訂菸葉購銷合同。
樑某爲了“感謝”趙振,並希望能順利結算到菸葉款,先後共送給趙振好處費63萬餘元及價值1.8萬餘元的一套音響。其中,每遇趙振不在家時,樑某便請趙妻幫忙轉達,馮親手收下了樑某交給的共45萬元賄款。
哪裏來的159萬元財產
檢方查明,趙振夫婦擁有的各類財產,除去受賄所得97萬和夫妻二人合法收入110萬、趙家支出60多萬外,趙振對另外159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如上所述,檢方指控趙振應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馮卓瓊則也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上,趙振兩次要求法院“對夫人從輕處罰”。他說:畢竟,是我連累了她。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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