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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14年間在哥哥的幫助下買來異地戶口,隱瞞罪行結婚後通過妻子關係進交通局
引言
五華縣華城鎮人李某,一個涉嫌持械搶劫勒索、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潛逃的14年中,通過各種關係和手段在異地登記入戶,並搖身一變成爲一名“國家機關行政執法人員”。
而早在十幾年前,他的3個同夥案犯,兩個被執行死刑,一個被判刑15年。如果不是今年五華縣警方對歷年逃犯進行偵查,獲得線索將其抓獲,現在的他仍可能以“國家幹部”的身份逍遙法外。
潛逃的這14年他是怎麼過的,又是怎樣組建家庭、混上國家幹部的?6月7日至9日3天,本報記者在五華縣看守所與李某進行了對話。
記者(以下簡稱“記”):潛逃了14年,對現在這種結局有什麼感想?
李某(以下簡稱“李”):(沉默了一會兒後)沒有什麼感想要說。
記:最開始逃到了哪裏?
李:去了惠東縣光明村,割草賣給磚瓦廠當柴火。
記:爲什麼選擇到那裏?
李:我有一個姐姐嫁到惠東縣光明村,那裏是個山區地帶,比較偏僻,我感到可能不會有家鄉人去,沒有人認識我自己,所以就去了。
一人兩個戶口
一戶口是哥哥買來的
記:19歲就被警察追捕,心裏怎麼想?
李:當時就覺得“怕”,不知道自己究竟會怎麼樣,看見警察就躲。
記:據瞭解,你的父母身體都不是很好,擔心他們嗎?
李:主要是我父親身體不是很好,我一直都挺擔心他的,一直想回家看看。
記:回去過嗎?
李點了點頭算是回答。據辦案民警介紹,其父曾多次病危,李趁着晚上回去過一次。不過都不敢直接回家,先是躲在親戚家裏,偷偷摸摸到家附近先看一段時間,然後纔敢進門。
記:警方手上有你兩個戶口,出生地不同,你究竟是哪裏人?
李:我是五華縣人。
記:爲什麼在惠東縣使用的戶口上你的出生地是紫金縣吉隆鎮。
李:那個戶口是買來的。
記:爲什麼要買戶口?
李:去哪裏都需要身份證明,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我的真實身份,就換了一個。當時紫金縣的戶口比較便宜,比較好買,就買了一個。
記:戶口是什麼時候買的?怎麼買的?
李:我不是很清楚,是我哥哥買的,具體情況他才知道(據五華警方透露,李的哥哥在當地小有名氣,做生意賺了點錢。由於本案還在審訊過程中,具體情況警方不便公開)。
妻子通過關係
幫助他進了交通局
記:在光明村之後還做過哪些工作?
李:曾到惠東縣的稔大收費站做過收費員,大約做了兩年。之後就到了惠東縣交通局鐵涌鎮交管站上班。
記:根據你的檔案,你只是初中畢業,怎麼可能進得了交通局?
李:(沉默了一會兒)是親戚通過關係幫的忙(據警方瞭解,李能夠到收費站和交通局上班,都是其妻及親戚幫的忙)。
記:你上班的表現怎麼樣?
李:還算可以。當年我們站十七八個人,評先進只有兩個名額,我就是其中之一。
記:擔不擔心被人戳穿真實身份?
李:沒有去想,也不敢去想(據辦案民警介紹,李在惠東縣工作的那段時間由於揹負“黑底”,不太敢和別人爭執,當地人認爲他是一個好好先生,以至警方抓獲李時,許多人還懷疑警方搞錯了)。
被抓獲之前
他對妻子隱瞞了過去
記: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結的婚?
李:大概是1992年在惠東縣結的婚。
記:妻子是做什麼工作的?你和妻子的關係怎樣?
李:我和老婆關係很好。她是惠東縣本地人,我們是在加油站認識的,她當時在加油站上班。後來有孩子之後,就在家裏帶小孩了。
記:被捕前,妻子知道你的過去嗎?
李:我不知道該跟她說些什麼,也不可能將所有的事情都說給她聽。我也不知道她是否知道我以前的那些事情(五華警方的初步調查顯示,李刻意對妻子隱瞞了過去)。
記:說說你的孩子吧。
李:(李哭了,哽咽着)想,很想!我有一對兒女,大的是女兒,今年已經讀小學六年級了,小的是兒子,現在讀小學三年級。
記:應該說,現在你有一個幸福的家庭。
李:我們自己買了一塊地建了房子,今年還花了一萬多元買了一輛5噸的二手東風牌汽車。老婆對我很好,孩子也很可愛。但是現在……我老婆現在還患病在身(李再次痛哭起來)。
記:你還有什麼其他的牽掛?
李:我最擔心的是我的兩個孩子,不知道會不會有人笑話他們……
記:如果孩子知道你的真實身份是一個批捕在逃了14年的案犯,你覺得孩子會怎麼看你自己?
李: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問到這裏的時候,李很激動,記者沒有將話繼續問下去……
案情回放
同案犯兩死刑一入獄
1989年11月至1990年7月間,犯罪嫌疑人李某(1971年7月生)夥同鄒某、張某和陳某在205國道廣梅公路五華縣華城鎮至岐嶺鎮地段上,攜帶作案工具,乘夜間搶劫、勒索過往的貨車司機,先後共作案多次,搶劫1500多元現金和一批物品,並將多名司機打成輕傷。
1990年7月4日,五華縣公安機關將正在搶劫勒索的同案犯鄒某、張某和陳某當場抓獲,李某逃脫。經審訊,鄒某、張某被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勒索罪判處死刑,陳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李某隻身潛逃在外。1990年7月,五華縣檢察院對李某作出了批捕決定。
今年5月17日,五華縣公安局民警將潛逃了14年的李某抓獲,而此時的李某已變成惠東縣交通局鐵涌鎮交通管理站管理員,成了一名正式的“國家幹部”、“行政執法者”。他的名字和出生年月都沒有改變,惟一改變的是戶口出生地,從五華縣華城鎮變成了紫金縣吉隆鎮,並於2001年1月5日因爲“工作調動”遷往惠東縣鐵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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