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讀賣新聞》9日發表社論,批評日本政府對中國顧慮太多,因而對中國緊鑼密鼓地開發東海海底資源的舉動反應遲鈍,“有損國家利益”。社論呼籲,日本政府應以強烈的危機意識徹底修改海洋戰略,“毅然決然地向中國表明自己的態度”。
《讀賣新聞》的社論強調,海洋權益對於海洋國家日本來說至關重要,而中國在兩國海岸中間分界線不足5公里的地方建造“春曉”油氣田,且由於天然氣和石油等資源橫跨“中間線”,因此中方的採掘“極有可能損害到日本的權益”。
社論稱,中國應該按照國際慣例,根據各方海底能源蘊藏的比例進行“合理分配”。日本也曾要求中國將試驗採掘的數據提供給日方,但被中方拒絕。可笑的是日本至今並沒有此類數據,想按比例分成卻說不出到底該怎麼分。
該社論還引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在界限尚未劃定的情況下,相關國應盡一切努力達成最終協議,之前不能採取危害、妨礙最終協議的行動”,竟然指責中國違反了《海洋法公約》。
去年夏天,中國就同歐美的石油開發公司簽訂了聯合開發東海的合同,日本政府儘管知情,卻至今仍未就此同中國進行正式交涉。對於日本政府的“不作爲”態度,《讀賣新聞》社論批評說,這是因爲一些與中國關係深厚的政治家對中國的過分顧慮所致,不僅在這個問題上,在所有涉華問題上他們都向政府施壓以避免引起爭端,而外務省也順着他們的步調行事。
這篇社論看上去很是義正辭嚴,甚至還引用了權威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佐證自己的觀點。其實,正是因爲尊重《公約》規定“避免爭端”的條款,中國纔在“中間線”的己側5公里處進行開採,根本沒有觸及爭議區域。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國從來都沒有承認過日方提出的利用“中間線”劃分海洋專屬經濟區的方案。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方的一貫主張是,東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結構,決定了中日間專屬經濟區的劃分應該遵循規定的“大陸架自然延伸”的原則。而且該公約還明確規定了2500米深度是切斷大陸架的標準,沖繩海槽的深度已達2940米,由此理所當然可斷定該海槽是中國大陸架和日本琉球羣島的島架之間的分界線。既然要遵守國際法,那還是應該充分理解所有條款纔對,不該斷章取義,扭曲了法律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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