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11日對杜導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法庭經審理查明並認定,被告人杜導斌,男,現年40歲,湖北省武漢市人。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間,杜導斌先後在互聯網上發表了其撰寫的《論顛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採取誹謗的方式公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在庭審中,杜導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示認罪服法。法庭充分保障了杜導斌的訴訟權利,杜導斌及其委託的辯護人作了充分辯護。
法庭認爲,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鑑於杜導斌在法庭上能夠認識到其行爲觸犯了刑法,造成了社會危害,根據其具體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較好,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杜導斌的親屬、新聞記者以及社會各界羣衆旁聽了公開審理和11日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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