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濟南仲裁委員會牽頭起草的第一個全國性仲裁服務規範在濟南正式出臺,根據該規範,因違紀違規而除名、解聘的仲裁員,實行“終生禁入”制度。
據濟南市仲裁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規範首次提出了仲裁員公正承諾概念,仲裁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仲裁程序、服務項目和有關監督投訴電話。仲裁員仲裁案件必須簽署公正聲明,仲裁員存在依法應當迴避情形的應當自覺提出迴避。仲裁員對自己及其近親屬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之間曾經存在師生、同學、親友等有利益、情感關聯的社會關係,應當主動向當地仲裁機構和所辦案件的當事人公開披露。因仲裁員在仲裁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爲,要求約見仲裁機構負責人的,仲裁機構應當及時安排會見。對因違法違紀而被除名或解聘的仲裁員和仲裁工作人員,仲裁機構將實行“終生禁入”制度,終生不得從事仲裁工作。
據瞭解,該規範是應國務院法制辦要求而制定,並由濟南、廣州等國內8家仲裁機構共同簽署。目前,國務院法制辦已將這些規範向全國各仲裁機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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